银川市在宁夏率先出台两个办法强化依法治市
我市在全区率先出台两个办法强化依法治市,5月1日起施行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 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决策过错 追责
4月20日,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决策过错追究办法》)和《银川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干预司法追究办法》),已于4月21日正式印发,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决策过错追究办法》
给决策主体戴上“紧箍咒”
包括党委、政府的所有决策
记者了解到,《决策过错追究办法》中的决策,指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各县(市)区的党委、政府,在处理公务时,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或处理的事务作出决定及执行的过程。《决策过错追究办法》共15条,从决策的归档备查、决策参与者的过错行为、责任追究主体、责任追究方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陈树新告诉记者,中央和自治区的办法规定是针对重大决策设置的,而《决策过错追究办法》的范畴,包括党委、政府的所有决策在内。
责任的倒查和认定有迹可循
记者从《决策过错追究办法》中看到,明确要求建立决策归档备查制度。对作出的决策由制定机关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决策草案、调查研究、集体讨论会议记录、领导签批等各环节资料,及时归档备查。
陈树新说,各单位建立决策备案制度后,会记录决策的完整过程,决策的起草、执行、过程、结果都将一一记录在案。
领导干部要为决策过错“埋单
追究的相关责任人包括决策者、决策执行者、中介机构、相关专家,都有相应责任追究办法。陈树新说,一些决策的效果在后期很长一段时间里才能显现出来,也会对当时与决策相关的人员追究责任。
陈树新说,以前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决策是否失误难以做出正确的评估。现在《决策过错追究办法》出台,促使每个决策参与者都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让决策更加科学、严肃、审慎,让决策能够全面、及时、正确实施。
《干预司法追究办法》
为领导干部划出“红线”
针对9种形式进行追责
记者从《干预司法追究办法》中看到,针对打招呼、批条子、妨碍阻挠、发文件等9种形式,进行问责、党政纪处分和已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种形式的责任追究。
陈树新说,《干预司法追究办法》将为领导干部划出“红线”,防止一些领导干部出于私利或地方、部门利益,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甚至以公文公函等形式,直接向司法机关发号施令,出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
《干预司法追究办法》同时也要求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领导干预司法将进卷宗
同时,《干预司法追究办法》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线索获取作了规定,要求党委、政法委每半年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汇总情况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组织部门,必要时可以随时抄送。一方面,责任追究部门能够及时获取线索,另一方面,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组织部门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陈树新告诉记者,司法干警有义务将领导干部打招呼等情况记录在卷宗里。《干预司法追究办法》也规定了对领导干部打击报复司法人员进行追责的条款,目的就是保障司法人员能够如实记录。
记者 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