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和危化品生产环节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质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特种设备安全氛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25号)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质检特函〔2017〕42号)要求,自治区局决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有效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为重点,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关停取缔非法特种设备,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的特种设备事故风险,确保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保持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特种设备方面。此次安全大检查要与前期已经安排部署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相结合,与汛期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相结合,与危化品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与监督检查计划以及确定的监督检查重点,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突出对学校、幼儿园和医院、机场、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盛装、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
(二)危化品方面。检查所有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生产许可的企业。主要检查企业生产、检验设备是否符合许可实施细则要求;是否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控制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原材料、半成品及出厂检验;是否按许可实施细则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等。
三、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7月)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危化品生产单位开展全面持续动态的自查自改。各企业要建立特种设备和危化品生产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危化品安全生产。
(二)深入检查和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
各级监管部门要依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和危化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按照区局安排部署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巩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成果,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等工作的要求,结合汛期、暑期极端恶劣天气多发情况,以及事故、地域、重大保障等因素特点,继续落实好既定的检查计划,并对照本次大检查的要求,视情况进行补充调整。要体现问题导向,实现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大检查工作的有机结合与连贯统一,确保各项工作善始善终。
各监管部门要在使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设备的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置,对涉及多部门、跨地区等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加强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地督查和巩固提高阶段(9月至10月)
各单位要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辖区县级局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突出对重点单位、重点设备的检查,以及对停产整顿、关停取缔生产使用单位的跟踪复查。我局将在8月下旬、9月上旬组织督查组,对各地的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和危化品生产环节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质监局成立由自治区质监局主管领导任组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质量监督处处长任副组长,自治区质检院、自治区锅检所和自治区机电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安全大检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工作中,要加强与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检验机构、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作用,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广泛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大检查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隐患信息采集和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对大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分析总结并提出解决措施的建议,形成报告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努力构建特种设备和危化品生产环节安全长效机制。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请各市市场监管局、宁东质监局于2017年8月1日前报送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我局,8月25日前报送本地区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10月20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
联系人:张更新、王广森
电话(传真):0951-5069539、603802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附件: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7〕85号)
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doc
自治区质监局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