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服务有了新标准

31.03.2020  16:54

  居住用房每人不低于6平方米 每日清扫房间不少于2次

  3月30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宁夏《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出台。该标准规定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基础设施、管理、服务质量等要求和监督考核内容,替代之前的《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服务规范》。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是指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主办的,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供养服务的公益性机构。

  该标准规定,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硬件建设方面,应不少于60张床位,应建有厨房、餐厅、活动室、洗浴室、卫生间、办公室、污物间等辅助用房,配置基本生活设施,配备必要的膳食制作、医疗保健、文体娱乐、供暖降温、办公管理等设备。应为每名特困供养人员提供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的居住用房,应配有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场所,配备适宜老人使用的健身器材。距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2000米以内无医疗卫生机构的,应设医务室并备有常用药品和简单的常用医疗器械。护理人员与能够生活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比例不低于1:10;与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比例分别不低于1:3、1:6,有条件的应当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护理档案,及时掌握其健康状况,有病及时医治。每日清扫房间不少于2次,每2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特困供养人员每周洗澡不少于1次,每月理发1次,每月发给特困供养人员的零用钱不超过40元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绿化面积应达到空地面积的60%以上。

  该标准适用于宁夏行政区域内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建设、管理和服务。(记者 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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