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检察院催缴国有资金2416万元

25.12.2017  11:23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张碧迁)“根据贵院的检察建议书,我局加大催缴力度,12家企业所欠缴第一、二季度排污费共计318万元已全额收缴”。近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了灵武市环境保护局的回函。据悉,为充分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开展国有资产保护工作,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今年加大了对负有国有资金收缴职责的国土、环保、地税等行政执法机关的检察监督力度,截至目前,今年共督促催缴各类国有资金2416万元。

  据介绍,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造成损失,灵武市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依法向负有国有资金收缴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各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通过约谈欠缴企业负责人、下发催缴通知书等方式责令各欠缴企业尽快缴清欠款,对经督促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了解,今年以来,为了确保监督效果,该院不断扩大监督范围,将监督触角延伸到宁东工业园区,针对部分煤炭、化工企业拖欠排污费的情况依法向宁东管委会环保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国有资金收缴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