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湿地保护区管理中心对我县湿地补贴资金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10.12.2016  01:40

      2016年12月7日,宁夏湿地保护区管理中心领导对我县鹤泉湖国家湿地公园、海子湖湿地补贴资金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此次主要针对2013年中央财政补贴200万用于鹤泉湖国家湿地公园项目建设、湿地保护等内容及2015年区财政拨付永宁县林业局20万湖面补水补贴资金(鹤泉湖国家湿地公园10万,海子湖湿地10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中主要听取了林业局局长孙佳勇同志对2015年区财政拨付永宁县林业局20万补水资金使用情况的汇报并查看相关资料、财务记录,后进入鹤泉湖国家湿地公园对2013年中央财政补贴的200万项目建设成果进行湿地查看验收,同时对内页资料进行详细检查,并提出整改、细化意见。

      经检查,鹤泉湖国家湿地公园2013年中央财政补贴200万项目建设、湿地保护等内容已全部完成,随后林业局将正式申请区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正式验收;2015年区财政拨付永宁县林业局20万湖面补水补贴资金林业局已挂账,由于永宁县财政资金紧缺,截止2016年12月7日均未拨付至鹤泉湖国家湿地公园和海子湖湿地。

      下一步,针对检查出现的20万资金未及时拨付到鹤泉湖国家湿地公园和海子湖湿地的问题,我局将积极与县财政进行对接,争取财政资金到位后第一时间拨付,用于湿地管理。

      此次,宁夏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对我县湿地保护工作的验收检查对我县下一步湿地工作的开展有重要意义,指明了湿地保护的重要性及在湿地保护中应采取的方式方法,湿地档案资料的建立内容,我局将在区市的领导下,积极做好湿地管理保护工作。

 


报送单位:永宁县林业局  报送人:杨雪  审核发布:马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