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通知
宁体发〔2015〕75号
各市、县(区)体育(教育、文广、旅游)局、室内外游泳场馆:
为了配合《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按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及程序中游泳场所“水面面积在250㎡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固定游泳救生员2个,水面面积在250㎡以上的,每增加250㎡及以内,增加1的比例配备固定游泳救生员, 至少设有流动游泳救生员1名”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游泳健身市场,提高游泳从业人员素质,决定开展初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自治区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宁夏体育科学技术中心
三、报名条件
身体健康,救生游泳技能(25米速度游,男子20秒,女子22秒;20米潜泳)经测试达标者。
四、培训相关事宜
(一)报名截止时间:9月10日;
(二)培训时间:9月16日—9月20日;
(三)培训单位:银川市游泳协会;
(四)培训地点:银川市水上健身运动中心;
(五)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的小二寸免冠蓝底电子版照片一份;
联系人:聂茜 联系电话:13895186593。
五、鉴定相关事宜
(一)鉴定时间:2015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二)鉴定单位:宁夏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三)培训合格人员,由培训单位集体组织报名参加游泳救生员职业技能鉴定;
(四)鉴定分为理论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和技能考核均合格者将获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初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联 系 人:肖 屏 陈 潇
联系电话:5014806 13895185886 13895687373
自治区体育局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