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进出口清真食品须加贴清真(HALAL)食品认证标识

24.12.2014  12:36
  宁夏将于明年1月施行的进出口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是进出口宁夏的清真食品,必须加贴“宁夏清真(HALAL)食品认证”标识。     记者从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作为全国唯一的清真食品认证中心——宁夏清真食品国际贸易认证中心,目前已与马来西亚、沙特、埃及、卡塔尔等9个国家和地区的11个机构签署了清真食品标准互认合作协议,并与陕西、云南、甘肃、青海达成了五省区清真食品认证地方联盟标准。     在此基础上,办法规定,凡在宁夏办理报检、报关并在宁夏境内销售的进口清真食品,必须贴有“宁夏清真(HALAL)食品认证”标识,或贴有与宁夏清真食品国际贸易认证中心互认的其他认证机构的“清真(HALAL)食品认证”标识。在宁夏境内生产加工出口清真食品的生产企业,原则上应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应向宁夏清真食品国际贸易认证中心申请办理清真食品认证,并加贴“宁夏清真(HALAL)食品认证”标识。     同时,进口清真食品经营和加工企业应建立清真食品进口、销售和加工相关记录制度,出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也应建立出厂或销售记录制度。   ( 原文载于新华网宁夏频道2014年12月23日,记者:邹欣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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