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我区出租汽车改革的建议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交通部等7个部委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201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为确保《指导意见》《暂行办法》顺利实施,我区提前谋划,全面排查,密切关注各类不稳定苗头,全面加强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了出租汽车行业安全稳定。为深化我区出租汽车改革工作,我们提出4条建议:
尽快成立领导机构。 建议成立自治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和督促落实改革工作,由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宣传、公安、交通等部门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预警维稳办公室,分别由交通厅、公安厅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地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抓紧出台意见细则。 依据《指导意见》《暂行办法》,由交通部门牵头,抓紧制定我区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改革重点,理顺管理机制,细化职责分工,统一改革过渡阶段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要求,指导全区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加强维稳工作。 目前,我区出租汽车改革工作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政策的出台、工作的推进,各类矛盾将逐步显现,各地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维稳工作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监管和风险防控,密切关注各类不稳定苗头和因素,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工作,确保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网信办、交通厅、公安厅配合,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国家的改革政策。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深入出租汽车企业及驾驶员一线,做好思想动员、政策解读等工作,争取理解与支持,并引导其依法依规表达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