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工贸企 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

26.03.2015  18:32

 

 

宁安监工贸〔2015〕39号

 

各市安监局、宁东管委会安监局:

近年来,我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为深入开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年活动”做好我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行为,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避免盲目施救,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态势。

二、时间安排

2015年3月20日至7月31日

三、工作范围

全区所有工贸企业。各市安监局将本辖区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风险点台账》(附件3)汇总后,于7月31日前将电子版报自治区安监局工贸处。

四、工作重点

各地安监部门要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确认工作作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确认工作与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相结合,及时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上网督办,督促整改,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一)要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进行确认。

1.要摸清本企业有限空间情况,并建立管理台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有限空间作业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审批表可参考附件)。

2.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要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管理制度,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要进行安全交底,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作业安全负主体责任。

3.要对本企业所有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基本安全知识,具备有限空间作业的技能。

4.要制定可靠有效的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要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逐条进行确认。

1.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2.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3.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

4.必须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浓度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

5.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

6.作业现场必须配置监护人员;

7.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出入口畅通;

8.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开展确认工作。 各地安监部门要吸取近年来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和盲目施救的危害性,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上来,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总局令第6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37)要求,切实落到实处,取得实际成效。

(二)建立管理台账。 各级安监部门要建立本辖区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高事故风险作业点台账,将防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作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工作之一,同时要结合去年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建立风险作业票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各级安监部门 一是 要摸排和掌握本辖区内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 二是 要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目录》辨识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点; 三是 确定风险点危险有害因素; 四是 完善作业票制度和应急救援器材;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的工贸企业,要摸清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隐患点并建立事故风险作业点台账,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盲目施救,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则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抓好培训教育。 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37号)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强化作业人员有限空间作业基本安全知识,掌握应急情况下自救知识,杜绝盲目施救,使有限空间作业规范化、程序化。安监部门要利用宣传画(册)、短信、网络、报刊等多种形式对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性及事故进行宣传,并组织开展辖区内工贸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严防有限空间作业群死群事故的发生。

联系人:邓啸    电话:0951-8622038(含传真)

                            电邮:[email protected]

 

附件: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目录

          2.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风险点台账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8日

 

 

附件下载: af20150326162922784.doc af20150326162945659.doc af2015032616295778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