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地区淡水鱼养殖保险理赔第一单在我县兑现

18.11.2015  12:34

  

  11月16日,中国人保财险贺兰支公司将一笔5100元的淡水鱼养殖保险理赔款项发放到常信乡丁义村水产养殖户张海永手中。西北地区淡水鱼养殖保险理赔第一单在我县兑现。

  2015年,张海永渔场参保了一口45亩的主养草鱼池塘,所选参保金额3000元/亩,缴纳总保费13500元,其中县财政承担9450元,张海永自缴4050元。近期,该池塘出现死鱼现象,县农牧渔业局会同中国人保财险贺兰支公司工作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按相关程序估算该池塘死亡草鱼2500公斤。经自治区渔业环境与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水样和鱼样进行化验检测,确诊死鱼病因为细菌性败血症,并出具了技术鉴定意见。张海永所选参保金额为3000元/亩,对应的理赔金额每公斤6元,按投保对应的养殖周期计算,赔付比例是40%,除去15%的绝对免赔率,本次共获得理赔款5100元,张海永对出险后理赔速度和理赔金额均表示满意。

  2015年,我县创新渔业保险机制,在西北地区率先开展淡水鱼养殖政策性保险试点承保,共确定5家水产养殖面积较大的场点作为淡水鱼养殖政策性保险先行试点。参保总面积145亩,参保品种有鲤鱼、草鱼和斑点叉尾鮰,参保金额分别为鲤鱼、草鱼2000元/亩、3000元/亩、5000元/亩;斑点叉尾鮰10000元/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15%,费率为10%。参照贺兰县政策性养殖保险缴费分摊比例,县财政承担70%,渔民承担30%,发生意外可获相应的理赔。该项工作的实施,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提高我县渔业防御自然灾害能力,进一步健全政策性保险服务机制,推动现代渔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