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7”涉黑案一审宣判 首犯吉新奎获刑20年

05.06.2015  12:34

  “4·27”涉黑案一审宣判

  首犯吉新奎获刑20年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蒋宏宁)昨日,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兴庆区“4·27”吉新奎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有了新结果。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3日对吉新奎等20名被告公开宣判一审结果。 

  去年11月28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就吉新奎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中院于3月16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认定吉新奎、靳小增等人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遂依法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裁定第一被告人吉新奎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等九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合并刑期为34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1万元,判处其他19名被告人12年至1年10个月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