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区涉粉尘企业防尘防爆技 术抽检情况的通报
宁安监技术〔2016〕49号
关于对我区涉粉尘企业防尘防爆
技术抽检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区)安监局,宁东管委会安监局,各相关涉粉尘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14号)、《自治区安监局关于严防粉尘爆炸事故的通知》(宁安监工贸〔2015〕19号)、《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区冶金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宁安监职卫〔2015〕2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涉粉尘企业(以下简称涉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快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范各类涉尘企业安全事故发生,自治区安监局于2015年3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全区涉尘企业防尘防爆技术抽样检查与检测(以下简称抽检)工作。现将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区涉尘企业共248家,本次抽检依据随机抽样原则检查80家(其中银川市20家、石嘴山市22家、吴忠市15家、中卫市15家、固原3家、宁东5家),占全区涉尘企业的32.3%。抽检的重点内容是涉尘企业粉尘浓度水平检测、通风除尘系统综合效能检测、电气设施检测、个人防护用品配置检查、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检查。
总体来看本次抽检涉尘企业的总体粉尘浓度合格率偏低,总尘、呼尘合格率分别仅为75.7%和69.9%。总尘平均超限倍数、超标倍数分别为2.5倍和1.9倍,最高分别达99.3和36.6倍;呼尘平均超限倍数、超标倍数分别为1.8和1.5倍,最高分别达35.6倍和18.0倍。
根据我区涉尘企业防尘防爆设施配置情况,本次抽检80家企业共检查各类排风罩、管道、通风机等设备设施共计311台(套),检查合格率为96.6%,但排风罩气流组织检测总体合格率和控制风速检测总体合格率不高,分别为61.2%和37.7%。
抽检80家企业劳动者所配备的主要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尘口罩(总计21种)和防静电工作服。防尘口罩总体佩戴率为71.0%,符合率75.0%;防静电工作服检测合格率为100%。
其他检查内容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条款1040项条,其中符合756项条,总体符合率7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条款总计880项条,符合606项条,总体符合率69%;电气设施1893项,符合1841项,符合率97.3%。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用人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部分用人单位对防治粉尘职业病危害及防范粉尘爆炸风险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检查符合率分别仅为87%、81%和69%。
(二)职业卫生规范管理工作相对薄弱。 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规范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检查符合率仅为73%,石嘴山地区、小型企业、私营企业最低分别仅为64%、60%、69%。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检查符合率仅为59%,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检查符合率仅为49%,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仅为40%。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定期检测制度等未得到很好落实。
(三)部分防尘防爆设施存在缺陷。 各地防尘防爆设施性能检查合格率为95%,但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值得关注的是,防尘防爆设施的效果检测合格率较低,其中,排风罩气流组织检测总体合格率仅为61.2%,控制风速检测总体合格率仅为37.7%;部分企业通风除尘系统形同虚设,劳动者现场操作过程中未开启通风除尘设备,通风除尘设备未起到通风除尘作用。
(四)个人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不到位。 防静电工作服检测合格率为100%,但防尘口罩配置符合率仅为75.0%,甚至还存在员工佩戴普通纱布口罩的情况。部分劳动者自觉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意识不强,有关教育和监管督促不力,佩戴率仅为71.0%。
(五)职业病防治宣传及培训力度不够。 职业病危害的告知、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的检查符合率分别仅为60%、72%和89%,小型、私营企业较低。相当一部分劳动者缺乏职业卫生相关知识。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未能有效落实。 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检查符合率分别为76%和81%。相当一部分企业对检测资料管理不够规范,也未及时在作业场所发布公告告知劳动者。
(七)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日常监督缺乏有效科学手段。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日常监管中,缺乏有效科学的手段判定防尘防爆设施的效果,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还不够完善,不能针对重点环节提出整改意见。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安监局将在此次技术抽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技术抽检的具体范围、项目、程序与工作要求,并充分总结本年度技术抽检工作的成功经验,做好2016年度技术抽检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安全设施技术抽检长效机制,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办法和相应检测检验标准,规范化、常态化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抽检工作,为全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各涉尘企业应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投入防尘防爆设施物力和经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完善操作规程,促进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持续改进,特别是小型、私营企业要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增强遵守制度的意识。应根据生产工艺、粉尘性质和危害程度,科学合理的设置防尘防爆设施,生产过程中切实发挥防护作用,定期检测防尘防爆设施性能和防护效果,加强维护,确保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相关文件规定,规范开展日常检测并委托具备资质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有针对性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开展粉尘防护职业卫生培训。
(三)评价机构和评审专家应切实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科学评价、审核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合理性并验证其效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评价机构评价工作技术和质量的管理,定期抽查评价报告,促进评价机构自觉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专家规范培训,提高专家技术支撑能力。继续加强技术抽检力度,日常监管中,应检查企业防尘防爆设施效果和粉尘浓度控制的检测情况,提高科学监管的水平。
(四)技术抽检发现的问题,建立销号制度,在自治区安监局网站挂网曝光。自治区安监局相关业务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导和指导,一起一起整改,一起一起销号,全部整改完毕才可“退网”。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监督企业限期整改,重点督促企业粉尘浓度控制及防尘防爆设施效果的整改。对需要限期改正的,提出明确要求;需要停产整改的,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停产停业整改。在企业完成整改后,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检验检测中心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检,并及时将复检结果以检测报告的形式反馈至自治区安监局相关处室及各辖区安监局。通过依法查处整改,真正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增强技术抽检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达到抽检一类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附件:2015年全区涉粉尘企业防尘防爆抽检问题汇总表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2日
附件下载: af2016051217101432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