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继续深入开展涉氨 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国务院安委办: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要求,我区迅速组织调查摸底,建立企业台账,并进行专项治理检查督查。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汲取事故教训,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
上海市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重大事故发生后,我区高度重视液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的安全监管,为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汲取事故教训,自治区安委办成立了液氨生产经营使用企业专项安全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先后下发了《自治区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宁安委〔2013〕15号)、《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开展液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宁安办〔2013〕56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宁安办〔2014〕32号)等文件,从2013年就把专项治理活动作为今后历年的工作重点,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关口前移、预防事故为主攻方向,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建立健全液氨生产经营使用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落到实处,加快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自动化改造,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等手段为突破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提高涉氨从业单位的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认真调查摸底,加大治理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排查摸底,健全档案。 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对全区所有涉氨制冷企业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基本掌握了冷库液氨储量、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建厂年限等情况,并建立了基本档案,为日后的安全监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13年9月29日,国务院安委办召开全国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视频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以会代训,组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涉氨制冷企业负责人120余人参加了视频会,会后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彻查安全隐患。
二是企业自查, 落实责任。 相关企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要求,开展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涉氨制冷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为主旨的企业自查自纠活动,把涉氨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和员工,认真检查设备维护保养和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情况,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各企业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困难的主动停产整改,并将自查情况向当地安监局备案。同时还要将此项工作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行政许可等紧密结合,将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打牢。
三是加强监控,科技改造 。 作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隐患排查自查自报系统试点地区,将涉氨企业监控与隐患排查自查自报系统相结合,将完善涉氨危险源监控,完成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融入专项行动中,通过督促涉氨制冷企业进一步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对液氨危险源安装温度、压力、液位、泄露报警等安全设施并实施远程监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配备必须的应急救援器材,加强涉氨企业安全生产能力,有力维护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四是协调联动,排查隐患。 充分发挥安委会的协调沟通职能,与质监、商务、经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着重排查液氨场所的设备、消防设施;与液氨相关的电器设备及检维修情况;液氨泄露报警装置的安装运行情况;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职工防护、培训以及持证上岗等情况。对全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死角,本着“处罚一批、停产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单位,坚决进行停业整顿,督促其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有效切实的措施保障安全。
第四季度,自治区安监局委托宁夏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采用政府买单的形式,投入200余万元,分四个检测小组,对区内50家涉氨企业进行了技术抽检,抽检项目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作业场所安全条件外其它三项抽检项目(自动控制报警、安全联锁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个体防护装备)计划抽检总个数3653个,实际抽检总个数3727个,抽检工作已于2014年12月23日圆满结束。此次抽检中 一是 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场所安全条件抽检:共检验检测4565项,合格项数4087项,合格率90%; 二是 对自动控制报警、联锁系统抽检:共检验检测2306个点,合格点数2142个,合格率93%; 三是 对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抽检:共检验检测1221个报警器,合格数857个报警器,合格率70%;此外全区共检验检测200个个体防护装备。对于抽检出的问题已召开全区通报会进行分析研判,并由属地安监局督导企业逐项整改,自治区安监局在网上实行督办销号,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三、以督查为契机,严格执法消除事故隐患。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劳动密集型加工等企业专项治理典型案例零报告地区抽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2014〕125号),对我区两家企业进行了通报批评。我局对督查组反馈问题高度重视,专题召开局务会分析研究,统一思想,正视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决定并下发了《关于对五家企业专项治理整改督办的通知》(宁安办督〔2014〕9号),责令2家企业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对1家企业实施经济处罚并限期整改,对2家企业查出的隐患限期整改。为吸取教训,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取得切实成效,真正做到隐患整改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我区下发了《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方案的通知》(宁安办[2015]2号),确定了工作目标、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安排了工作时间步骤。活动将从2015年元月开始,历时半年时间,下决心治理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真正将此次“回头看”活动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四、将涉氨制冷整治等专项治理工作常抓不懈
为更加深入扎实地做好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我区将针对存在问题通报全区,吸取教训,并举一反三,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扎实开展三个专项整治“回头看”。 进一步深入排查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粉尘爆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准确掌握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情况,全面准确建立相关企业档案。加大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粉尘爆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59号令)、《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安监总局69号令)、《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安监总局68号令)和国家关于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监管有关要求,对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整改一批、停产一批、关闭一批,促使企业切实整改安全隐患。 二要 以“四不两直”为主要形式, 狠抓执法检查。 全区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四项专项检查,即加大对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粉尘爆炸、有限空间作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做到全覆盖、零容忍。同时,对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落实情况、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自治区执法监察总队于2015年第一季度对涉氨企业进行专项执法监察,通过强有力的安全执法,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三要加强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技术抽检工作, 继今年对50户涉氨制冷企业完成抽检后,制定严密的执法计划,结合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粉尘爆炸、有限空间作业等重大危险危害因素,有计划组织专业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抽检,为企业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为安全监管提供监管依据。 四要继续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 加强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贯彻,扎实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贸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打牢安全基础,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监局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