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创业创新可申请政府补助
2月13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即日起,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支持计划和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将同时开展申报,申报成功的创业者将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两类对海归人员的创业扶持计划可同时申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的申报期限为2017年3月5日前,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期限为2017年5月1日前。
这两类项目可申请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支持计划项目:
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资助,主要针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在其创办启动阶段予以重点支持。
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项目:
由自治区予以资助,分为个人创新创业项目和团队创新创业项目两类。个人创新创业项目主要资助近几年以资金、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在宁创新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主要资助以留学回国人员为带头人,团队具有明确的奋斗目标,依托平台和项目任务,能够进行持续的创新创造。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优先资助。
申请有“门槛”
申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申报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的,应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申报项目属于自治区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记者 闫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