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处置烽火台被毁事件

06.06.2015  02:37

   原标题: 宁夏海原县处置西安镇墩墩梁烽火台被毁事件

  4日,记者从宁夏海原县政府获悉,海原县已对该县西安镇墩墩梁烽火台被毁事件做出处理。

  日前,网络和媒体曝出海原县西安镇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墩墩梁烽火台遗址在该县“坡改梯”项目进行中被推成梯田,只留下一段残墙。

  2日上午,海原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了解到相关情况后立即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向自治区、中卫市有关部门报告,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处置事宜。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文物局局长卫忠,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及文物专家于3日上午也已赶到现场,按照国家文物局的有关督办要求,开展执法督导。

  经过调查研究,海原县委、政府做出如下处置安排:

  一、成立联合调查组就文物被毁事件开展调查,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毁坏文物的直接责任单位海原县水务局、负有监管责任的海原县文广局和海原县西安镇政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水务局局长邢连平、文广局局长李德军、西安镇党委书记李创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并令其向海原县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坡改梯”项目负责人水务局水保站站长王耀平、项目建设协调单位负责人西安镇副镇长刘进元给予警告处分,同时,对水务局给予经济处罚10万元。

  二、下发《海原县关于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用10天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对田野文物开展拉网式排查;聘请有关专家制定全县文物保护方案,出台保护办法,加强对田野文物的安全保护。

  三、聘请民间文物爱好者李世翔等人为全县文物保护工作顾问,协助海原县文物管理部门开展巡查、保护、宣传等工作。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四、从即日起,海原县境内涉及到文物保护的项目暂停施工,待保护方案经有关专家研究审定后再行施工。

  五、由海原县文广局负责,邀请有关文物专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按照烽火台原样及时开展抢救性修复,并将修复后的遗迹作为全县文物保护警示教育基地。

   (原文载于新华网宁夏频道2015年6月4日,作者:靳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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