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施科技企业减负春风行动成效显著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成本上升、利润下滑成为实体经济之痛。2016年,浙江省将实施企业减负春风行动,落实“五个一批”工作与“七降一增”工程,通过一系列组合拳,释放改革红利,推动建立减轻企业负担和降低企业成本的长效机制,为稳定经济增长和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环境。
从今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用以减少企业前期研发费用支出,减轻企业负担,为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再助新力。
这项名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减负政策是指,对企业投入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除了按实际发生数额在税前扣除外,在计算所得额时可再增加扣除50%。依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每投入100元研发费用,相当于享受了12.5元的税收优惠。
以科技企业浙江大华技术股份公司(下称大华股份)为例。2015年,大华股份若不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为15877万元。其投入研发费用59566万元,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可少缴税款7445万元,减免幅度达47%;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可少缴税款3373万元,减免幅度21%,合计少缴税款10818万元,减免幅度高达68%,实际缴税仅为享受优惠前的三分之一。
通过为科创企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使其真正享受到了“政策红利”,激发了企业的创新动力。
位于台州临海市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浙江省医药工业十强企业。在研究开发费用中的专家咨询费较大,平均一年都达1000多万元。自从新政策(《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实施之后,仅这一项费用,每年就可少缴税款125万元以上。
据国家税务总局数据统计,2011年至2015年,浙江省税务系统加计扣除优惠税额从28.1亿元增长到70.34亿元,实现翻番,占2015年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4.59%。
减轻企业税负只是浙江鼓励和激发科技企业创新动力的一部分,浙江省科技厅更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实际,联合省地税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上门落实督导考评,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同时加大创新券发放应用、助推企业研发力度;鼓励企业以“机器换人”,降低用工成本;推动企业管理创新,降低管理成本等组合拳,激发科技企业创新热情,推动科创企业稳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