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朋友们要注意啦 下月起这些行为易构成犯罪

14.10.2015  11:36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石永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届时,飚车、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和违法运输危化品都属于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其中,四类情况分别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驾驶速度的;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外,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将被判刑。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条、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永宁交警大队宣传科民警邹光成提醒广大驾驶员,离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提醒各位驾驶员,尤其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人员:交通违法无小事,违法入刑必严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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