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法院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一审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40件427人,审结24件281人,在追缴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依法判处财产刑54人385.7万元。
2018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全区三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信件邮寄地址,鼓励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及时将线索信息移送公安机关、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合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这一做法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
自治区高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围绕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总蓝图”,全区各级法院组织干警深入社区、街道、学校等场所,动员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截至目前,全区法院收到群众举报线索393条,排查线索845条,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307条。
2018年7月和10月,自治区高院两次印发通知,要求全区法院对2013年以来审理的案件是否存在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进行逐案排查深挖,建立未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背书机制。这一机制建立后,全区法院的案件排查线索数量从20条上升到845条,法院系统排查线索量占全区各类线索总数的23.9%,占政法机关排查线索总数的50%左右。
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高院纪检监察组从2008年以来法院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中排查涉黑涉恶线索,对党员违法违纪情况及时向组织部门通报。2018年,宁夏法院共向组织部门通报涉案党员72人次。
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合力
3月16日,石嘴山市惠农区法院,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历时5天的徐风祥等51名被告人被指控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等12项罪名的重大涉黑案件一审庭审结束,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这是石嘴山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首例涉黑案件,涉案人数多、涉嫌罪名多、社会影响大,案卷材料多达107册。庭审期间,石嘴山市公安局、武警石嘴山支队、石嘴山市中院等部门共调警160余人,实现庭审监控系统和安保系统无缝对接,全方位保障了庭审的顺利开展。”主审法官说。
2018年年底,银川市中院将监狱机关提起的6件涉黑涉恶案件罪犯的减刑意见书依法向社会公示,逐案开庭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监督,得到了群众和代表委员的一致点赞。
去年,自治区高院与自治区检察院、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涉黑涉恶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依法从严掌握涉黑涉恶案件罪犯减刑假释,保障了刑罚的严格执行。自治区高院牵头制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证据指引》和《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规范相关案件证据标准和认定标准,各级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统一执法尺度,确保办案取得良好效果。
公正司法,“稳准狠”打击犯罪
2018年8月3日,公安部督办的宁夏首例聚众赌博破坏社会秩序涉黑案,在吴忠市中院二审宣判,郭金发等52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拉开了宁夏法院涉黑恶案件的审判帷幕。
银川市王某某等16人涉恶案,平罗县韩某、谢某某等恶势力犯罪案,彭阳县尹某、景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2018年12月3日至20日,全区各级法院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截至今年2月28日,宁夏法院一审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40件427人,审结24件281人,在追缴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依法判处财产刑54人385.7万元。
3月11日,银川市中院对刘明友等14名被告人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3月14日,海原县法院对被告人马正山等人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诈骗罪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自治区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宁夏法院将扎实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记者 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