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深入推进人社法治建设 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近年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全区人社系统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依法依规决策,确保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健全完善了行政决策程序,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制定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把群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修订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增加了规范性文件的登记管理、公示公开、有效期管理等内容,明确了重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 二是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参谋助手作用发挥明显。 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厅法律顾问,制定出台了《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建立了法制机构、律师、和法律专家“三合一”的法律顾问服务模式,为我厅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合同谈判,有效的提高了我厅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推行清单管理,做到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全面梳理确定81项行政职权,向社会公布,及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对厅本级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并编制办事指南,取消、减少不必要或没有法律依据的环节、资料等,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将行政事项打包进驻政务大厅窗口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机构履职、一枚印章审批”。坚持立法与改革协调推进,配合自治区政府做好有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在《就业促进法》《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修订后,及时将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中介机构许可、设立职业中介机构许可、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调整为后置审批。 四是完善执法制度,加强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研究制定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细则》,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编制《行政裁量权基准细化表》,对具有裁量空间的37项行政执法职权细化、量化,并配套印发行政裁量权公开公示制度等八项制度和两项适用规则。制定出台了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建立恶意欠薪、社会保险违法行为两类行政执法事项与刑事司法移交对接制度,加大了对人社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制裁力度,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五是畅通维权渠道,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制定了《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规程》,完善了行政复议工作立案审查、签批流程、文书书写、送达等办案程序。引入专家咨询,适时公开听证,引导协调协商,力争调解结案。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建立了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处理联席会议制度和重要行政复议案件厅机关内部处室联席会议制度,行政复议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不断提高。制定了《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实施办法》《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按照法定途径优先的原则,分类处置信访事项。建立厅机关相关处室、信访室、行政审批窗口和仲裁院等多个渠道,对需要帮助的群众给予法律咨询服务。优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服务,对前来申请仲裁的当事人一次性告知法律风险,引导进入调解程序,把调解贯穿全过程。采取“流动仲裁”方式,深入部分偏远企业现场办案,提供便捷服务。 (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