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司法厅部署安排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27.12.2016  18:40
    全国2017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指出,随着2017年元旦、春节临近,工程建设领域又将迎来工程款、工资款结算高峰,预计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将易发、多发,其他行业欠薪问题也会更加凸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形势严峻复杂。自治区主席咸辉在《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国做好2017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的报告》上批示:“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意义,带着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面彻底抓好清欠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为贯彻落实全国2017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和自治区主席咸辉的批示精神,宁夏司法厅根据当前我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面临的形势,全力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于2016年12月20日下发《关于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宁司通〔2016〕116号),对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了安排,法律援助四项措施服务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一)落实文件规定。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6〕28号)明确规定,将农民工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以及解决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纠纷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充分发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作用,为农民工在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纠纷等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提供优质服务。 一是 简化审批流程,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以及解决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纠纷的,免于经济状况审查,直接办理法律援助,做到当天完成受理、审查、指派工作。实行“三优一上”服务,即对因公致残的农民工优先接待、优先审查、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农民工提供上门服务,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二是 优化维权方式,尽量选择对抗冲突少、维权效率高、成本低的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推行调解前置程序,以调解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积极探索并推广针对劳资双方达成的偿还欠款协议及兑现农民工工资协议公证制度,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效率。 三是 提供专业化法律援助服务,针对农民工维权的群体性、敏感性案件,指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资深社会律师优先承办,推广组建专业化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团队的做法,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三)加强咨询疏导。一是 发挥“12348”法律咨询专线,引导农民工合法理性维权,并强化联动功能,对反映的矛盾纠纷,直接与各调解组织沟通协调,及时化解,同时与“110”“12345”“12315”等联动,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妥善处理,实现“集中接听受理、按职能分转处理、跨部门联动、及时处理解决”。 二是 推进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发挥便民服务窗口、工作站(点)功能,就近接待农民工,方便农民工咨询涉法事宜。 三是 加强法律援助律师值班,使值班律师为农民工提供面对面法律咨询,帮助化解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问题。 (四)加大维权宣传。一是 依托“12348”平台,加强与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手机客户端等互联互通、有机融合,进一步扩大对农民工的法律维权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农民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是 丰富宣传形式,积极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优势,普遍开展送法律援助进企业、进社区、进工地等活动,实施“一送四抓”工程,即外出前抓法律培训、外出时送法律“指南”、进城时抓服务保障、务工中抓法律服务、回乡后抓法律咨询,提高广大农民工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是 及时梳理总结,提高宣传效果。及时宣传报道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典型案例和涌现出的先进人物,扩大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