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药监局开展处方药专项整治

10.12.2014  18:01

自11月21日起,永宁县药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和药师在职在岗情况专项检查,目的是加强药品分类管理,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的规范销售及驻店药师的管理,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此次重点检查零售企业是否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及GSP规范销售处方药,是否凭有效的处方销售;销售处方药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登记销售;是否配备执业药师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并严格执行处方审核签字制度;是否告知患者用药风险和注意事项;营业时间药师是否在岗并履行岗位职责,是否统一着装,是否佩戴标明其姓名、职称等内容的胸卡;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是否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等。检查中发现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存在销售处方药时没有严格凭处方销售或对所售处方药进行登记,未按要求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或没有醒目标识和警示语。

  截至目前,我局已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药师不在岗的企业进行了警告,并对5家不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零售药店,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处罚。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不断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