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环保气象联手监测今冬明春重污染天气
记者12月17日获悉,为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工作,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危害,宁夏环保厅与宁夏气象局近日联合就做好今冬明春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下发通知,两部门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预警联合工作机构,为全区“治污减霾”行动保驾护航。
环保气象建立联合工作机构
根据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各地级市分别成立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组,具体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成立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建立双方合作相关机制、制度,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定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等。各地级市环境保护、气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建立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联合工作机构。
通知要求,建立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联合会商流程,由环境保护部门牵头,环境保护、气象部门共同实施。当环境保护部门依据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情况和天气发展趋势,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由值班预报员向气象部门值班预报员发起会商申请,由预报预警组依据实时监测情况、气象条件、发展趋势等,确定会商结论。当双方会商决定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时,由环境保护部门值班预报员填写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预警签批单,经双方首席预报员会签后,按程序组织报送和发布信息。
重污染天联合发布预警
通知明确,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由区、市两级环境保护、气象部门共同承担。当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组预测到1个或2个地级市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将预报信息发送各地级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组,由各地级市预报预警组组织在当地环保网、气象网和电视台、广播电台发布预警信息,报告当地政府,研究启动应急预案等有关工作。当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组预测3个及以上地级市出现需发布黄色、橙色预警信息的重污染天气时或1个以上地级市出现需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的重污染天气时,由自治区预报预警组组织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同时将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各地级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组。
当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组预测3个及以上地级市出现需发布黄色、橙色预警信息的重污染天气时或1个以上地级市出现需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的重污染天气时,应立即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处、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报告,经两处报请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签后,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宁夏气象局名义联合组织在宁夏环境保护网和宁夏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发布预警信息。
决定发布预警信息后,预报预警组应向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处、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自治区应对重污染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滚动报送监测信息(每2小时1次);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处组织向自治区有关部门报送预报预警和实时监测信息。(记者 杨兆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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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等级划分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和我区实际,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红色、橙色、黄色预警,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其中,当预测一天及以上发生极重污染天气时(AQI≥500),发布红色预警;当预测连续三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时(500>AQI>300),发布橙色预警;当预测连续三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时(300≥AQI>200),或一天出现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时(500>AQI>300)发布黄色预警。
预警信息内容
报送的预警信息内容:预计未来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气象条件、AQI值范围及平均值、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趋势分析等。发布的预警信息内容:预计未来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气象条件、主要污染指标趋势分析、健康防护指导和出行建议等。
来源: 宁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