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高风险更高

18.12.2014  13:48

  一面是企业求“钱”若渴,一面是民间资金暗流涌动。由熟人关系网编织的借贷关系,借贷双方都缺乏基本的金融风控知识和法律常识,资金安全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2009年5月7日,李某承包银川市某建筑项目时资金短缺,向朋友董某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月息5分。该款出借后,因李某始终未偿还董某的借款本息,两年后利息高达22万元。董某多次找李某催款,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李某又给董某写了一份借款50万元的借条,同时商议每月利息为1.5万元。但李某投资项目失败,无力偿还董某的本金和利息,最后“跑路”。董某将李某告到法院。金凤区法院最终判决30万元借款成立,利息以当年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多出的利率不予支持。

  宁夏侨之桥律师事务所赵云峰告诉记者,现在社会上存在大量由亲戚朋友介绍促就的民间借贷,少则一两万元,多则上百万元。由于是“熟人关系”,加之高额利率的诱惑,使得借贷双方都把风险意识抛在脑后。在没有任何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一旦发生资金纠纷,即便运用法律武器也很难再追回自己的血汗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记者 赵磊)

用爱温暖寒冬—— 宁夏第65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成功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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