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好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6.12.2018  16:30
  日前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阐述宏观政策基调时,明确提出“解决好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要求。12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支持,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信心,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2019年金融系统要落实好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下大力气,解决好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在下半年一系列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政策出炉之后,再次强调解决好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不令人意外。然而,对于政策如何落地、后续成效如何,市场上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有人担心政策“雷声大、雨点小”,难以落地,而有人则担忧矫枉过正,推动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的方式行政色彩过浓。尽管两种观点看似迥异,但其核心是一致的: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切忌贪功求快,既不能仅以“好看的指标达成”而沾沾自喜,也不能以“准摊派”的方式冒进速成。在前期高层频繁发声下,及早形成市场化推动、多渠道合力、中长期稳定的政策机制才是固本之策。   首先,坚持市场化推动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日前在一次论坛上介绍央行为民营企业融资设计的“三支箭”时,特别强调了央行创设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借力该工具,可提高民营企业的信用,缓解市场对民营企业违约的焦虑。在此易纲特别强调了市场机制在其中的作用。在设计该政策工具时,央行坚持一个原则:管理部门不参与企业名单的选择。例如,针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不能由监管层指定谁能发债,谁不能发债,从而避免行政摊派或寻租。此外,保费也是根据市场原则指定的。   坚持市场化原则、避免运动式推动,是本轮政策制定过程中监管层高度警惕的一个方面。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提醒金融机构,在银行业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时候,银行需改进风控模式,而非简单地放松风控标准,以避免埋下风险隐患。   其次,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绝非单靠银行叠加信贷,而需多渠道形成合力。   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一个普遍性问题,除了部分金融机构“垒大户”情结下的主观能动性不足,更重要的是这类业务自带高成本、高风险属性。尽管借力科技金融、大数据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上述问题,但具体实践中仍需经过漫长的探索。因此,要更好发挥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作用,不能仅靠银行垒加贷款,大力发展股权交易市场、债券市场,丰富融资工具迫在眉睫。   除了直接为企业提供“资金弹药”,其他辅助性金融支持和服务也不可或缺。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依规参与处置化解民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这是针对民营和小微企业“高风险”特点采取的一种风险缓释措施,也是对风险事件爆发后处置机制的一种完善,有利于化解市场风险。   再次,健全民营经济金融服务体系的制度基础。   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应当是一个长期、可持续的行为,需要规范制度安排和法律保障。随着新技术、新模式的引入和发展,相关规定也需要与时俱进。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维护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对因法定规划调整等导致企业受损的,建立补偿救济机制。任何政府部门和单位、大型企业和国有企业,都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这不仅是在解除民营企业的后顾之忧,同时也是避免民营企业倒下对整个市场生态、金融生态造成的连锁性反应,旨在消除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提供支持时的顾虑。其中,特别强调了“对因法定规划调整等导致企业受损的,建立补偿救济机制”,即是为了把政策风险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最小化。   与之相应的,在对民营企业权益的保护之外,也应当进一步明确对违约事件的处置机制,完善责任约束。近年来,随着打破刚性兑付的案例逐步出现,债券违约事件得到广泛关注,其中有不少违约主体是民营企业。当然,有交易就有可能违约,这是一个健康金融市场难以避免的现象。应当看到,当前违约之后的处置机制并不完善,具体表现为进展缓慢、最终兑付金额少。这不仅意味着债权人的实际利益受损,也会影响市场后续的信心,可能会进一步加剧融资困难。   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不仅要在非常时刻强调决心、魄力,更要形成对市场各方均具有中长期约束力,同时也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制度安排,引导市场形成稳定预期。而要实现政策目标,切忌贪功求快,不能误以短期应激性的成效替代中长期改革发展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