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全面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民政厅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开展了资产清查工作。目前,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全面完成。
(一)主要做法。一是组织参加资产清查培训班,认真学习资产清查软件操作流程,全面掌握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标准要求;二是核对资产系统账目与会计资产账目,梳理“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一卡一物及分类情况;三是开展实物清查盘点工作,更正资产信息系统中固定资产卡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等,真实填报清查报表;四是聘请宁夏五岳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和经济鉴证报告。
(二)主要成效。一是摸清了固定资产底数。通过对本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全面掌握了国有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等信息,摸清了资产存量的“家底”和资产管理的“家底”。二是找准了资产监管上的“漏洞”。通过资产清查,找出了以往本单位资产管理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有效监督打下了基础。三是提高了资产管理意识。通过开展资产清查,着实提高了对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了资产管理意识,各单位据此次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内部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为全面加强资产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清查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部分设备资产购入时录入资产管理系统没有填写规格型号,加大了盘点难度;厅机关人员及办公室调整后资产配置没有相关记录,没有资产移交手续、移交人、接收人信息的备案等资料。针对此次资产清查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以及结合资产管理方面的要求,厅规划财务处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一方面推动运用条码工具管理资产,及时反映单位的资金动向、资产存量和变量情况,实现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真正发挥存量资产的效能;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产管理责任机制,规范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维护资产安全与完整,实现物物有人管,人人都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