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8年度市、县(区)残联 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26.11.2018  21:41

各市、县(区)残联,机关各处(室):

根据《2018年度市、县(区)残联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宁残联发〔2018〕8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现将组织2018年度市、县(区)残联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8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

二、考核对象

五市残联和各县(区)残联。五市残联工作考核,由自治区残联组织实施。各县(区)残联工作考核,由自治区残联和市残联共同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自治区重点工作、全区亮点工作和常规业务工作。具体内容及标准见《方案》。

四、考核方式

不再组织现场考核。

考核实行百分制,重点工作分值为35分,全区亮点工作分值为10分,常规业务工作分值为55分。

五市残联工作由自治区残联负责考核,具体由自治区残联机关各处室赋分。

县(区)残联工作由自治区残联机关各处室和市残联共同考核,自治区重点工作和全区亮点工作由自治区残联各处室赋分,常规业务工作由市残联赋分。

五、有关要求

(一)请五市残联依据《方案》汇总本市及所属县(区)残联全区亮点工作,并对所属县(区)残联常规业务工作进行赋分,汇总和赋分情况于2018年11月28日17:00前报自治区残联办公室。

(二)请机关各处室依据《方案》对五市残联考核内容、县(区)残联自治区重点工作和全区亮点工作进行赋分,于2018年11月28日12:00前报自治区残联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联系人:雍佳鹏    0951-5668807

              传  真    0951-5668810



附件


 

2018年度市、县(区)残联

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客观公正地考核2018年各市、县(区)残联工作,激发残联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服务大局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原则和目的

坚持发展导向和问题导向,本着全面推进、注重实绩、鼓励创新、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为出发点,以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为着力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考核方式,实行上下联动,落实目标责任,推动残联效能目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促进残联系统作风建设明显加强,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全面提升全区残疾人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机构

考核工作在自治区残联党组、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自治区残联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自治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副组长为自治区残联党组其他成员,成员为自治区残联机关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市残联理事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自治区残联办公室的副理事长兼任,自治区残联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日常工作。各市残联也要相应成立考核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三、对象和主体

考核对象为五市残联和各县(区)残联。五市残联工作考核,由自治区残联组织实施。各县(区)残联工作考核,由自治区残联和市残联共同组织实施。

四、内容和方式

(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由自治区重点工作、全区亮点工作和常规业务工作三部分组成。自治区重点工作是指,自治区残联组织开展的全区性重大惠残政策的落实、在全区实施的重大惠残项目、举办的大型残疾人工作活动、完成各级领导部署要求的工作事项等。全区亮点工作是指,工作创新被上级领导肯定、工作经验被推广交流、当地残疾人工作被主流媒体宣传报道、获奖情况及观摩点打造情况。常规业务工作是指,自治区残联、市残联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计划。

(二)考核方式。考核实行百分制。自治区残联考核五市残联工作,自治区重点工作分值为35分,全区亮点工作分值为10分,常规业务工作分值为55分。自治区残联和市残联考核县(区)残联工作,市残联主要考核常规业务工作(分值为55分),自治区残联主要考核自治区重点工作(分值为35分)和全区亮点工作(分值为10分)。

五、考核评分

五市残联考核县(区)残联工作常规业务具体指标,要与自治区残联考核市残联工作的常规业务具体指标保持一致,同时可根据当地实际增加必要的指标,指标各项分值的权重可做适当调整,指标总分值55分保持不变,形成方案后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点工作和亮点工作具体指标由自治区残联确定,总分值为45分。

考核打分时,如果市、县(区)残联没有开展考核内容所确定的工作,一律不得相应分值;工作开展但效果不明显,可根据评分标准进行相应扣分,扣分最大分值为该项工作分值。全区亮点工作的内容不得与自治区重点工作、常规业务工作内容重复,否则不能被认定为亮点工作。

出现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①受到各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②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引发重大舆论事件;③年度内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④动态更新数据差错率高于5‰;⑤自治区残联年度下达项目资金支出低于95%。

六、进度安排

(一)强化平时考核。自治区残联各业务处(室)平时要加强对各市、县(区)残联工作的检查督导,随机进行实地考核,建立工作台账,形成考核相关资料。

(二)开展考评验收。结合第三季度对市、县(区)工作督导检查,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赴五市市辖区或其1个县(区)开展本年度全区残联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组要深入5户困难残疾人家庭走访慰问,深入了解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生活真实状况。组织召开市、县(区)残联理事长、分管理事长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年度考评会,听取市残联年度工作汇报,查阅市、县(区)自治区重点工作、全区亮点工作和市常规业务工作档案资料,对照评分标准完成对当地市残联和县(区)残联的考核打分。

(三)结果审定应用。12月上旬,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对市、县(区)残联工作的考核情况,按照市残联工作和各市县(区)残联工作一等奖40%、二等奖40%、三等奖20%的比例,确定出各市残联和各县(区)残联的获奖等次情况,并将考核结果提请自治区残联党组会议审定。12月下旬,自治区残联对各市、县(区)残联工作作出表彰,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残工委的名义向各市、县(区)党委政府通报考核结果。

七、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党的十九大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战略部署,为今后做好残疾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将引领新时代残疾人事业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加强残联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发各级残联工作热情、强化责任担当意识、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全面提升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自治区残联组织开展市、县(区)残联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就是要探索建立残联效能目标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调动各级残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开展服务残疾人工作。各市、县(区)残联也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全力推动当地残疾人工作长足发展。

(二)突出问题导向,在合理设定考核内容上下功夫。考核的目的是,以考核促工作开展。那方面工作薄弱,就加大对那方面工作的考核力度。自治区残联和各市残联在设定年度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时,都要坚持这一原则。特别是自治区残联在设定自治区重点工作和全区亮点工作时,更要把残疾人普遍关心、事关残疾人事业长远发展、各级领导关注度高的残疾人工作、有利于提升残疾人工作社会影响力的工作纳入其中,而且加大其考核评分的权重。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统一各级残联的思想认识,实现上下工作上的联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尽快补齐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短板。

(三)严格考核标准,在以考核促工作发展上下功夫。考核工作关键在讲求公正公平。市、县(区)残联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必须要严格考核标准,力求考出团结、考出信任、考出工作进步。对市、县(区)残联工作考核过程中,必须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管到底,做到以工作实绩说话、以翔实资料印证。各市、县(区)残联要紧盯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任务,切实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实实在在为残疾人服务上、放在残疾人能够获得更多的幸福感上、放在充分发挥残联组织的职能作用上,力戒为了考核而工作,防止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2018年度市、县(区)残联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工作任务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赋分处室 重点工作
(35分) 贯彻落实自治区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残联工作安排 未推动出台惠残助残政策措施,扣1分;对自治区领导调研工作重视不够,准备不充分,造成残疾人工作负面影响,扣2分;对自治区残工委、残联举办的会议或活动不重视,未按要求派人参加的,扣2分。 5 办公室 市级残联换届选举 未按要求完成市级残联换届工作,不得分;市级残联换届工作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扣2分;市级残联换届工作班子成员没有完全按照要求条件配备的,扣1分。 3 组联处 政府民生计划残疾人项目实施(2018年共5个民生项目) 未完成自治区年度民生计划任务,不得分;未完成1项,扣2分;完成的不及时,影响了全区任务完成的,扣1分;完成的质量不高,受到群众投诉或领导批评的,扣1分。 10 教就处
康复处
维权处 残疾人数据动态更新工作 数据差错率大于5‰不得分;未按时完成调查员培训扣1分;未按时完成入户调查、信息录入扣2分;未完成数据双签字和总结报告扣1分。 4 办公室 康复、托养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未申报康复或托养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不得分;未按批复要求及时开工,扣2分;项目建设缓慢,未能按要求时间建成并投入运营,扣1分;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扣1分。 4 计财处 精准康复服务 未出台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扣1分;未确定定点康复服务及评估机构扣1分;未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队伍扣1分;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授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未达到70%扣1分;未将精准康复服务纳入当地政府绩效考核扣1分。 5 康复处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未按规定程序完成任务扣1分;残疾人满意度调查低于80%扣0.5分;没有年度执行报告和评估报告扣0.5分;未对辖区内各类托养机构规范管理扣0.5分;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扣1分;未及时报送相关资料扣0.5分。 4 教就处 业务工作
(55分) 统计年报完成情况 未按时准确上报统计快报数据扣0.5分、未按时准确上报台账信息扣0.5分、未按时准确上报年报数据扣1分。 2 办公室 信息报送工作 未组织向中国残联或自治区残联相关媒介报送信息,不得分;市残联每月至少有4条信息被自治区残联采用,县(区)残联每月至少有1条信息被自治区残联采用,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2 办公室 专门协会工作 五类专门协会未完成法人登记一个以上的扣0.5分;五类专门协会年度活动少于5次扣0.5分;未开展协会负责人培训扣0.5分,当年培训累计少于30人次的,扣0.5分。 2 组联处 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 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率小于80%,扣1分;未建立待遇保障机制,扣1分;未开展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扣1分。 3 组联处 业务工作
(55分) 残疾人证管理 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残疾人证办理工作扣0.5分;空白证及旧证回收、销毁未建立台账(或表、册),管理不规范扣0.5分;存在人证不符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扣1分。 2 组联处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未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分;未按时录入和汇总数据,扣1分。 1 维权处 无障碍环境建设 未制定无障碍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扣1分;未开展无障碍环境体验活动,扣1分。 2 维权处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科目设置不合理、凭证资料整理不规范扣0.5分;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等问题的扣0.5分;配套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项目资金下拨不及时扣0.5分;未及时准确上报残疾人资金统计报表和预算执行统计报表扣0.5分。 2 计财处 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 未开展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未按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组织实施的不得分;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制度不健全、无项目绩效评价扣1分;购买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扣1分。 2 计财处 宣传文化体育活动 未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系列活动、“残疾人文化进家庭”活动、“残疾人文化周”活动、“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活动,未开展一项活动,扣1分;承担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资助项目、文化基地建设项目的,未按照项目要求执行扣1分;承担备战第十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七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训练任务的,未开展一项训练扣1分。 4 宣文处 扶残助学 未完成年度助残任务,不得分;相关资料报送不及时,扣1分。 2 教就处 自主就业创业 未完成年度任务,不得分;相关资料报送不及时,扣1分。 2 教就处 阳光助残小康计划 配套资金未落实,扣1分;未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扣1分。 2 教就处 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 未完成年度任务,不得分;相关资料报送不及时,扣1分。 2 教就处 辅助性就业机构 未完成年度任务,不得分;相关资料报送不及时,扣1分。 2 教就处 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 未完成年度任务,不得分;相关资料报送不及时,扣1分。 2 教就处 农村残疾人脱贫攻坚 未与扶贫部门对接开展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户更新工作,扣1分;未与住建部门对接落实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扣1分;未及时上报相关资料扣1分。 3 教就处 业务工作
(55分)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 未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受到自治区联合督查通报批评的不得分;审核不严格,资料不完整,程序不规范,扣2分。 2 教就处 残保金征收工作 按比例就业年审和征收催审催缴率达不到90%以上扣1分;未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扣1分;未开展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扣1分。 3 教就处 职业技能培训 未完成年度任务,不得分;相关资料报送不及时,扣1分。 2 教就处 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未完成培训任务,不得分;相关资料报送不及时,扣1分。 2 教就处 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未完成年度任务,不得分;相关资料报送不及时,扣1分。 2 教就处 劳服机构规范化建设 未开展,不得分;硬件设施不完善,内部管理不规范,服务效果不明显,扣1分。 1 教就处 实施重塑未来项目 未开展,不得分;未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扣1分;没有及时储备救治对象,扣1分。 2 康复处 康复人才培训 未完成任务,不得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资料上报和数据录入,扣1分。 2 康复处 辅助器具 未完成任务,不得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资料上报和数据录入,扣1分。 2 康复处 亮点工作
(10分) 工作创新受到上级领导肯定 创造性地实施可复制、可推广的扶残助残政策、项目、工作、活动,被省部级以上领导作肯定性批示的,每项加1分;被厅局级领导作肯定性批示的,每项加0.5分;开展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的,加0.5分;2分封顶。 2 办公室 工作经验被交流推广 在当地召开全区性现场交流会议,作为先进典型在全区推广的,每项加0.6分;在全区性会议上,被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在讲话中肯定的,或作大会经验交流发言的,每项加0.4分;被厅局级以上机关通报,作经验推广的,每项加0.2分;2分封顶。 2 办公室 获奖情况 被省部级以上表彰为先进集体的每项加1分,属等级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8分、0.6分;被厅局级表彰为先进集体的每项加0.6分,属等级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6分、0.4分、0.2分。 2 办公室 当地残疾人工作被宣传报道 被国家级主流媒体(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新闻网等)宣传报道,每项加0.4分;被省级主流媒体(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宁夏广播电台、宁夏新闻网、宁夏党建网、宁夏政府网等)宣传报道,每项加0.2分;被中残联残疾人工作要情刊发工作动态的,每项加0.2分。 2 办公室 观摩点打造 未打造,不得分;打造并被安排观摩得2分;打造但未被安排观摩,扣1分。 2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