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社区 康复站建设情况开展“回头看”的通知

17.02.2017  00:02

宁残联发〔2017〕13号

 

各市、县(区)残联: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城乡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社区康复站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能力。经自治区残联理事会同意,将对全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社区康复站建设情况开展“回头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回头看”对象

        2014—2016年由自治区残联评星定级的全区残疾人康复机构(含民办机构);2014—2016年由自治区残联命名的规范化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室),以及自治区残联配发过康复器材由各市、


县(区)认定的社区康复站。

二、开展“回头看”核查内容

      (一)评星定级的残疾人康复机构。 对照《宁夏残疾人康复机构管理办法》《宁夏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标准》要求,核查评估内容,包括机构设置与规模、专业人员配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教学内容、检查康复效果评估、机构管理、服务质量、任务完成情况,在训残疾儿童康复管理档案等。

(二)规范化残疾人社区康复站。 对照《关于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核查评估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室)职能、人员配置、设施服务内容、制度建设以及服务成效,残疾人康复服务训练档案台账是否健全。

        三、开展“回头看”核查时间、方式

      一)进行自查。 各市、县(区)残联2月底至3月上旬要按照《宁夏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宁夏残疾人康复机构管理办法》,残疾人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站评估内容以及建设标准认真组织自查,完成相关资料。

      (二)集中检查。 自治区残联将于3月上旬安排相关人员按照检查内容进行实地检查督导。采取征询服务对象意见,召开残疾人代表座谈会等形式。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回头看”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人进行自查整改,做好迎接自治区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接受“回头看”检查的各机构,要切实将这次检查作为一次岗位大练兵,业务能力大提升的检阅,要逐一对照自查,逐项整改落实,将这次“回头看”工作抓紧抓实。

3.五市残联要尽早安排部署对辖区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站进行一次认真梳理和检查,查找出存在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并写出自查报告(电子版),于2017年3月上旬前报自治区残联康复处。


联系人:谢树虎   金峰                电   话:0951--5668818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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