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干部信息库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
宁残联办发〔2017〕25号
各市、县(区)残联,自治区各专门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残疾人干部的选拔与培养力度,中国残联依托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等系统数据,统一开发了《全国残疾人干部信息库》管理系统。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干部信息库〉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16〕39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依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残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宁组通〔2013〕18号)要求,积极了解、动态掌握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各行业各领域中残疾人干部情况,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残疾人干部信息动态管理。
二、任务目标
市、县级残联具体组织《全国残疾人干部信息库》信息采集上报,包括残疾人干部信息日常维护(简称信息维护)、残疾人干部信息年度上报(简称信息上报)两项工作。信息维护是根据残疾人干部人选范围标准,采集符合条件人选的个人信息,在《全国残疾人干部信息库》管理系统中,以系统初始化数据为基础,进一步完善辖区内残疾人干部库信息,并做好日常维护更新。信息上报是在信息维护基础上,经逐级审核后对重点人选进行年度集中上报。
各市残联每年应完成残疾人干部维护信息不少于60人,上报信息不少于20人。通过各级残联在系统中维护和上报的信息最终形成全国残疾人干部数据库,为各级残联提供残疾人干部数量、类别、结构、分布、素质能力及变化情况等综合查询和宏观决策服务。
三、具体实施
(一)残疾人干部人选范围标准。人选涵盖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行业各领域中的残疾人,以及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并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标准:
1. 本人行政级别副科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初级(含)以上,学历大学专科(含)以上,荣誉称号县级(含)以上,在某一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或得到广泛认可,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2. 残疾人原则上应为持证残疾人,对于符合标准1但暂未持证的残疾人也可考虑,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原则上应为持证残疾人的直系亲属。
3. 人选年龄一般为18—60岁之间。
4.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二)各级残联工作分工。
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由各级残联工作人员以及各类专门协会人员共同完成,具体分工如下:
县级残联: 负责对本辖区筛选的残疾人干部进行个人信息采集并在管理系统中录入,进行日常动态更新维护,形成基层残疾人干部信息底册,按要求选取重点推荐培养对象作为残疾人干部年度信息上报给市级残联。
市级残联: 负责审核本辖区上报的年度残疾人干部信息,并向自治区残联上报,原则上每年上报1次。市级残联如对县级上报的残疾人干部人选有补充,也可在本级完成信息数据录入上报。
各类专门协会: 负责向本级残联推荐残疾人干部人选,由各级残联进行统一信息采集录入和审核上报。
(三)系统操作与功能。
1.登录网址。
通过互联网即可登录《全国残疾人干部信息库》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cjrgb.cdpf.org.cn。
2.登录账号。
信息维护账号和信息上报账号原则上应由两名指定人员分别保管,不同账号登录后操作权限和功能有一定区别。维护账号能够对辖区内残疾人干部进行信息录入和日常信息更新维护;上报账号能够向上一级残联选择上报重点推荐培养的残疾人干部。两个账号均可查询辖区内残疾人干部库信息。各级专门协会分配一个信息查询账号。所有工作人员首次使用系统(或更换终端)时,必须通过本人手机获取系统发送的短信验证码,进行验证通过后才能登录系统。
3.数据录入和日常更新。
该项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原则,谁录入、谁更新、谁维护。
为了方便各级残联了解掌握残疾人干部情况,中国残联已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学历为大学专科(含)以上、年龄在24—45岁,残疾类别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约19万名残疾人基本数据导入系统中,以此为系统初始化数据。各市、县(区)残联特别是县级残联要对辖区内初始化人员信息,进一步了解情况,按照残疾人干部人选范围标准和人员实际情况,增减系统中没有或不符合人选范围标准的人员信息。补充完善学习和工作经历等信息内容,形成本级残疾人干部信息底册,并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和完善。持证残疾人,通过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从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验证自动获取基本信息;非持证残疾人(未办理或数据库暂没有数据)、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属,可通过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自动验证公民身份并获取基本信息。
4.数据审核上报(初审和复审)。
各级残联负责上报信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残疾人干部信息库中属地残疾人干部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和筛选,选择符合条件的人选每年按时上报至上一级残联。市级残联负责审核县级残联上报人选,必须报请市级残联党组同意后完成初审;自治区残联负责审核市级残联上报人选,并报请自治区残联党组同意后完成复审。初审后的数据会在管理系统中显示。
5.数据跨区域转移变动处理。
当数据库里的残疾人干部发生跨区域变动时,应采取属地管理原则,由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惨了向原录入地县级残联发出数据转移申请,被申请方应按要求积极配合办理,发生在省级范围内的数据跨区域转移由自治区残联负责协调督办,跨省范围的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进行数据转移变动处理。
6.数据查询统计。
各级残联通过系统,能够用多种查询方式,查询本辖区内残疾人干部底册、年度上报表等信息。
四、阶段步骤
(一)系统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3月10日前)。
按要求收集填报区、市、县级残联以及各级专门协会制定的系统管理员相关信息(账号分配见附件)。初始密码统一为q!w@e#+用户名最后两位,部分上报用户名可能因为和其他地区重复、区划名称不对等原因无法导入,这部分用户账号可以由上一级残联创建。
(二)基础底册数据完善阶段(2017年3月—4月)。
各级残联工作人员在系统中,在残疾人干部信息库初始化数据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干部,按照系统要求录入完善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增加、删减人选的信息。
(三)年度信息上报阶段(2017年5月10日前)。
各市级残联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2017年度残疾人干部信息数据报自治区残联复审(在系统中选择要上报的人选,经审核无误后,点击确认及即完成年度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全力确保信息安全。信息库涉及残疾人及亲属的个人信息、各级残联工作人员系统管理账户的安全,系统管理人员要加强管理,签署保密协议。各市、县(区)残联、专门协会的保密协议由自治区残联负责签署和保管。
(二)加强数据维护与应用。各级残联要注重加强信息的补充完善与更新维护,及时进行数据动态更新,主要保护好数据,尤其是基础底册数据,防止误删等错误操作,建议各级残联对所辖地区的数据导出电子表格,以便留存备查。
(三)逐步优化和完善管理系统与工作机制。《全国残疾人干部信息库》信息采集上报工作是2017年残联工作的一项新任务,管理系统目前也处于试运行阶段,在完善和使用中如发现有何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残联或中国残联联系,以便及时优化升级系统,进一步完善改进工作机制,推动该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发展。
附件:市、县(区)残联及专门协会管理员账号分配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中国残联组联部(业务指导)
联 系 人:李藜、刘建兴
联系电话:010—66580172、6658031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中国残联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 系 人:熊清宇
联系电话:010—6658018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残联组联处
联 系 人:冯刚
联系电话:0951—566881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