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他获刑11年被罚万元

09.12.2015  11:24
 

  12月8日,记者从西夏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本报曾报道过的无证私开诊所为他人治病而致人死亡的孙某,被辖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3年7月开始,孙某在没有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在银川市西夏区双渠口7队私自开设诊所给人治病。2014年10月15日、16日,被害人李某因感冒到孙某诊所治疗。孙某在没有给李某做脱敏测试的情况下,为李某输液,使其因药物过敏而昏迷。

  孙某见情况不好,随即将李某送至医院抢救。后经医院诊断,李某为过敏性休克(睁眼性植物人)。李某自2014年10月16日17时起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睁眼性植物人),直至2015年5月16日11时在家中身亡。经法医鉴定,过敏性休克导致缺血缺氧脑病是李某死亡的根本原因,呼吸循环衰竭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

  该案经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西夏区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为孙某已构成非法行医且致人死亡,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0元。(记者 蒋宏宁 通讯员 王静)

 

  来源: 银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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