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五)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九)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十)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二、单位基本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单位下设21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干部处、干教处、宣传处、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监所检察处、检察技术处、计划财务装备处、监察处、机关党委、法警总队、老干部处。
我院总编制215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198人,事业编制14人,工勤编制3人。实有在职人数199人,实有离退休人员82人。年末实有小汽车59辆;办公用房15712平方米,本单位供暖面积15225平方米。
第二部分 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全年收入经费80,794,351.18元,其中财政拨款80,135,895.00元,其他收入658,456.18元(高检院拨入收入600000万元,利息收入58456.18元)。
全年经费支出97,969,660.79元,基本支出33,510,472.23元,项目支出64,459,188.56元。
“三公经费”情况,我院2014年车辆保有量59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55.08万元,比上年的273.66万元减少18.58万元,减少6.79%;公务车购置费为0,比上年的48.37万元减少100%;因公出国(境)13.01万元,比上年的40.12万元减少27.11万元,减少208.38%,本年共4团4人次;公务接待11.62万元,比上年的32.17万元减少20.55万元,减少63.88%。
第三部分 自治区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表格
userfiles/file/2015090614222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