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检察院提起全区首例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诉讼案

28.05.2018  16:34

  “捍卫英雄的荣誉,我们义不容辞。”近日,银川市检察院对蒋某某在微博发布侮辱、亵渎英雄烈士言论的挑衅行为,依法立案审查。这是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5月17日23时许,居住在银川市某小区的蒋某某偶然看到新浪微博上刊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的消息后,通过个人帐号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一则侮辱、亵渎革命烈士董存瑞、黄继光的信息。该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后,引起网民极大愤慨,多名网民留言责骂蒋某某,并被《新消息报》等媒体转载,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5月18日,银川警方依法对蒋某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银川市检察机关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发现上述线索后高度重视,立即向自治区检察院汇报,并迅速介入,依法履职。经收集相关证据,鉴于蒋某某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革命烈士的名誉,伤害了社会公众对革命烈士的崇敬之情,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为保护革命烈士名誉,维护和弘扬革命精神,银川市检察院遂依法对该案立案审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记者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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