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检察院实行邮寄送达检察法律文书

23.03.2016  12:22

  从3月18日开始,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实行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以检察专递邮寄方式送达有关检察法律文书,目前已经送达8份。 

  此前,法律文书大多告知当事人来检察院领取,为了节省时间和成本,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检察院送达有关检察法律文书的相关要求,银川市检察院与宁夏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完善相关细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检察法律文书送达工作,从3月份开始,以检察专递邮寄方式送达有关检察法律文书。检察专递方式邮寄送达的法律文书,主要包括民事行政检察、控告检察、刑事申诉检察等法律文书。包括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受理通知书、告知办案人员姓名和职务通知书、告知提请(提出)抗诉通知书、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告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通知书、告知提出检察建议通知书、中止(恢复、终止)审查决定书;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刑事申诉案件审查结果通知书、赔偿监督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等。 

  为确保文书送达的安全及时,银川检察院专门下发了《关于以检察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有关检察法律文书的通知》,对邮件收寄程序和投递处理工作做了严格的规定。目前,有三种情形不适用邮寄送达方式,一是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检察院接受送达的;二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三是法律规定、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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