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区检察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规定,按照招录工作程序,将对报考检察机关公务员考录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提交资格复审材料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9:00—11:00,地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银川市北京东路41号,世纪小区旁边)。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主要复查审核拟进入面试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户口簿、有效身份证等证件,集体户籍考生可提供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本人学历查询结果。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
(三)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以及非宁夏户籍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者,须提供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要求基层工作最低年限的职位须提供相关基层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五)职位资格条件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六)凡申请笔试加分的报考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
(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报考者,由招录机关和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直接在相应部门对其进行身份核查,不需提供相应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及所属县(市、区)人武部出具的参军入伍证明;
(八)报考面向具有3年乡镇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人员招考职位的,应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九)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记载本人户口迁移信息的父母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宁夏户籍的证明;
(十)以父母、配偶为宁夏户籍取得报考资格的人员须提供记载父母、配偶信息的户口簿,及可证明相关关系的资料;
(十一)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十二)招考职位要求具有会计资格证、外语专业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证书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件;
(十三)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有关要求
(一)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按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公告公布的资格复审内容准备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因证件(证明)不齐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应积极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确认资格复审有关事宜,联系电话0951-5926118。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及时向招录机关递交书面放弃声明。
详情请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政 治 部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