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检察机关公诉工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召开

10.03.2017  11:07

近日, 2017年宁夏检察机关公诉工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在自治区检察院召开。自治区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桂兰出席,各市、县(区)院分管公诉、未检业务的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公诉、未检部门负责人、自治区院公诉一、二处全体人员参加会议。会议总结2016年全区公诉、未检工作并对2017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对获得“2016年全区公诉工作先进集体” 中卫市、兴庆区、原州区、同心县、平罗县公诉部门进行表彰,部分单位作书面经验交流。

李桂兰副检察长对2016年全区公诉、未检工作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并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要 提高对新形势下公诉工作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充分发挥公诉作为检察机关标志性核心职能的作用,又要着力解决我区公诉工作存在的新老问题,巩固好公诉职能的司法属性,积极应对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 二要 全面履行公诉职能,依法指控犯罪,服务稳定大局,进一步做细做实诉讼监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要 建立完善制度机制,严格案件质量监控,启动“智慧公诉”建设,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要 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公诉在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推进庭审实质化,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着力构建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 五要 建立与“三级审批制”有本质区别的监督把关机制,落实好各项改革举措。对当前司法改革背景下办案组织、办案人员等要有正确认识。 六要 加强公诉队伍建设,严格公诉人纪律作风,启动“公诉工匠”工程,培养公诉领军人才,通过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听庭观摩评议等多种举措提高公诉人履职能力。

李桂兰副检察长对未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要 加强未检工作专业化建设。尚未成立未检机构的院要尽快成立独立机构,配齐配强未检队伍,推动专门办案区建设。 二要 依法履行未检职能,落实特殊刑事政策和刑事特别诉讼程序,全面开展司法保护。 四要 组织开展好“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 五要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 工作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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