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校车安全管理办法11月1日施行
28.09.2016 16:36
本文来源: 新华网
近日,记者获悉,2016年8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9月27日,记者从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了解到,截至目前,银川市三区两县共有校车201辆。
部分学校仍使用非专用校车
我市校车监管系统尚处于完善阶段,部分学校因资金等原因尚存在使用非专用校车现象。目前,为解决学生上学、放学问题,暂时允许部分非专用校车使用。
根据仍在沿用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凡用于接送幼儿、小学生的校车称之为专用校车;过渡校车是指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学校接送学生车辆按照校车要求整改的车辆。
据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两年来,宁夏校车监管逐步完善,目前银川市三区两县为部分农村学生提供了校车服务,周边城市也开通了农村学生客运专线或委托公交公司接送学生上下学。
新《办法》:每个校车座位保额不低于四十万元
据了解,现下已经提供的校车服务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政企合作,共同投资购买校车;另一种是政府购买服务,中标企业购车并实行市场化运营模式,政府全额承担费用,学生免费乘车,也有的地方是政府、家长各出部分乘车费用。
11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对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公共交通又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此外,《办法》中第十九条还明确: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为校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每个座位保额不低于四十万元。(记者 寇莉苹)
来源: 银川晚报
本文来源: 新华网
28.09.2016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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