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周边高危玩具枪 啥时能绝迹?
记者购得的一款玩具枪。
仿AK47、来福枪、驳壳枪……随着新学期的开始,这些具备一定射伤力的玩具枪开始在银川一些校园周边流行起来,成为孩子们的“新宠”。今年2月,兴庆区惠园小区就发生一起孩童险些被玩具枪射伤眼睛的事。近日,记者对学校周边商店进行了暗访,发现其中暗藏“玄机”。讲述
无意卷“枪战”眼球险受伤
3月12日,记者见到了险些被射伤眼球的9岁男孩小宝(化名)。虽然事情已过去一个月,但他的左眼角下方仍有一处浅浅的疤痕,这是被玩具枪打伤的。
据小宝的妈妈陈女士回忆,事发当天下午,她正在单位上班,突然接到儿子的电话,儿子泣不成声地告诉她,自己被玩具枪打伤了眼睛。她急忙赶回家,只见儿子左眼角下方红肿,有轻微出血。她询问得知,当日下午儿子和小伙伴在小区玩耍,旁边几个年龄稍大的孩子拿着玩具枪在玩枪战,突然一颗“子弹”击中小宝,小宝顿时放声痛哭。随后,陈女士带儿子找到拿枪孩子的家,对方家长得知后连声道歉,要带小宝去医院检查。由于是误伤,并未伤及眼球,陈女士仅教育了拿枪的孩子,便带着儿子离开了。
之后几天,陈女士不敢让儿子独自下楼玩耍,就怕再生意外。“刚放寒假时,小区常有几个孩子拿着玩具枪在楼下打来打去。儿子意外被打伤后,我找保安反映了情况,之后再没看到这几个孩子玩枪战。”陈女士说。
暗访
工商查得紧枪藏隐蔽处
3月11日中午,记者根据学生家长反映,来到位于兴庆区宝湖东路附近的兴庆区十九小门前,佯装为孩子购枪,询问校门口及周边数家商铺和摊点,但均被告知“现在工商和公安查得紧,早不敢卖玩具枪或仿真枪了”。
首探失败后,记者转至兴庆区回民一小,此时已过了中午放学高峰时段,校门口几家小商店内顾客寥寥。记者进店询问,起初均被告知“玩具枪是禁销商品,早已不卖”,后来在一家商店,女店主从货架最上方拿出两个落满灰尘的盒子,其中一个盒子装的是拼装模型,另一个盒子装的是标有“P-358C”枪型的玩具手枪,可安装并发射塑料子弹。打开该枪包装,内带一包绿豆大小的“子弹”,还有一个用于瞄准用的外置红外线装置。最终,记者以25元购得该枪,临走时女店主还给枪盒拍了照片,称她还要到商城再提点货。
12日中午放学,在兴庆区三小门口,记者再次以给孩子购枪为由,依次询问校旁商店。一家商店的店主从门口一个货架最上层抽出两把长约30厘米的“冲锋枪”,称“买枪的孩子多,就剩这两把”。当记者询问能否伤人,店主称,肯定不敢对着人打。经讲价,记者以30元购得这把枪。在另一家商店,店主从柜台最底层拿出一个盒子,里面装着3把来福造型玩具枪。下午上学后,记者再次来到这家商店,此时3把来福玩具枪已卖出两把,记者将最后一把买走。
在随后走访的兴庆区多家小学附近的商店,有的店主称没有销售,也有店主分别从货架最底层或最高层以及里屋拿出样式各异的玩具枪让记者选。
说法
孩子伤他人监护人负责
3月12日,记者将此情况反映给兴庆区三小相关负责人,他表示这种具有一定射伤力的玩具枪对于孩子来说非常危险,校方也曾三令五申告知学生不允许购买这类玩具,更不允许带往学校。如有学生明知故犯带入校门的,一经发现,不仅会没收玩具枪,还会联系家长。同时,他也呼吁家长严格看管孩子,不要为孩子购买这类危险玩具,避免发生意外。
银川言成律师事务所的陈杰律师介绍,这类玩具枪对于孩子来说极其危险,由于孩子们分辨能力较差,很容易在玩耍过程中对他人造成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就要对孩子的这一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如果伤人的玩具手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儿童玩具安全标准,制造厂商和出售商家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市民一旦发现学校周边商店出售此类具有射伤力的危险性玩具,可向工商等相关部门投诉,要求进行收缴。
相关新闻
1米开外,玩具枪射穿多层报纸
为了测试这些玩具枪的威力到底有多大,记者将从兴庆区回民一小附近购买的“P-358C”玩具手枪装满“子弹”,距离30厘米对一名同事腿部射击。虽然隔着两层裤子,但被射中的同事依旧觉得被打得生疼,拉起裤管,腿部微青。可以想象,如果换做年幼的孩子,其所受伤痛该是何等剧烈。
随后,记者使用该枪站在1米开外,对着一个纸箱射击。结果显示,纸箱上留下明显弹痕。在射击报纸实验中,使用该枪于1米外能将8层报纸打穿。而这把明显具有射伤力的手枪枪盒上仅用很小的字体标有“18岁以上年龄才能使用,因BB弹能达到50-60米范围,粗心的射击将可能导致眼睛受损或其他伤害”字样。
测试完“P-358C”玩具手枪的威力后,记者又用花30元在兴庆区三小附近购买的冲锋式玩具枪实验。该枪在纸箱射击测试中,距离1米开外能轻松打穿纸箱。而在随后的报纸射击测试中,该枪距离2米开外,能射穿16层报纸。当报纸换成32层后,该枪虽不能一次性打穿,但也打穿了20余层,“子弹”最后卡在报纸中央。
而另一把同样在兴庆区三小附近购买的“来福枪”,其威力与“冲锋枪”不相上下,也能轻松打穿16层报纸和纸箱。这两把威力远胜于“P-358C”手枪的玩具枪,枪支上没有任何警示标志。
相关链接
玩具枪伤人的事真不少
在百度搜索“玩具枪伤人”和“仿真枪伤人”,显示的信息多达49万条。记者从中摘录了几条,希望引起学生及家长的重视。
1.2010年2月3日,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口镇,一名15岁女孩持仿真枪站在街中对着行人乱射,击中一名行人面部。行人报警后,当地派出所对女孩予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00元的治安处罚。
2.2010年7月12日,甘肃兰州东岗一小区内发生一起仿真枪伤人事件,3名手持玩具枪的小孩追逐嬉戏,举枪互射,一名小孩在“激战”中不幸被击中面部,顿时血流不止,后到医院缝针,留下长长的疤痕。
3.2010年12月,江苏省建湖县近湖镇,一名8岁孩子在小区内玩火药玩具枪,导致左眼严重受伤。
4.2011年1月10日,四川省芦山县思延乡,一名7岁男孩和伙伴玩“枪战”游戏时,被一发“子弹”打在右眼上,后经当地医院检查,其右眼结膜充血、角膜挫伤、前房出血,导致视力急剧下降。
5.2011年1月22日下午,广东省深圳市,一名11岁男孩被仿真枪射伤眼睛,导致左眼眼角膜受损,视力仅为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制造和销售仿真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王婧雅 苏克龙 董静怡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