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树木被啃食投农药 毒死他人羊只获刑
15.04.2015 19:37
本文来源: 银川新闻网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海龙)4月15日下午,西夏区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为避免去年11月份自家地里的榆树皮被啃食的事儿再次上演,2014年秋天,青铜峡市叶盛镇正闸村二组的农妇田某,从农贸市场买来半斤“甲拌磷”农药掺拌在玉米粒后,抛撒在自家的榆树地里,并在田埂边上挂了写有“地里有农药”的牌子。同年12月12日,韩某放羊时,家中的22只羊跑到田某家的榆树地吃树叶,有两只羊还吃了掺有农药的玉米粒,韩某下午回到家时发现三、四只羊口吐白沫,随后一共死了六只羊。据悉,被害人韩某被毒死的5只母羊价值4500元,1只怀羔母羊价值1100元,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5600元。案发后,被告人田某积极赔偿了韩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家人谅解。
西夏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田某投放有毒物质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经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由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西夏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农村,经常有农民为了防止自家的林地、菜地被别人偷盗或者被牲畜践踏而喷洒农药、私拉电网等,殊不知这些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触犯了《刑法》第114条之规定,即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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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2015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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