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17条“金”举措提升小微金融供给能力
打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最后一公里”
5月21日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出台17条“金融措施”提升金融供给能力,发挥货币政策、财税政策、监管政策和政府服务的协同作用,打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的“最后一公里”。
近年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定程度缓解,但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政府配套服务不完善等问题仍然存在。据自治区非公经济局对2017年第四季度342家小微企业调查结果显示,39.5%的企业流动资金紧张。《意见》提出,今年起,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达到既定要求的金融机构,其存款准备金率可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基准档基础上相应下调0.5个百分点、1.5个百分点,增强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能力。今年,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已为符合条件的6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共释放24亿元资金。《意见》将实施再贷款正向激励措施,加大支小、支农和扶贫再贷款投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撬动金融机构配套资金;优先为小微企业签发或背书的票据办理再贴现,优先为500万元以下的票据办理再贴现,贴现利率必须低于同期同档次贴现加权平均利率。
《意见》鼓励银行开展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贷款,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允许小微企业提供不高于80%的有效抵押或担保。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融规模扩大到9000万元,完善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并将实施融资租赁保险补贴,推进股权融资,暂免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意见》将落实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和优化续贷业务管理流程,落实差异化监管指标等,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
《意见》不仅有对国家政策的落地、整合和扩充,更有结合宁夏实际的创新。《意见》提出,试点开展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探索构建全流程线上政府采购融资模式,实现政府采购信息互联共享、融资需求实时推送、涉贷采购合同资金闭环运行的在线融资对接服务,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和便捷性。(记者 李东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