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18条科技改革措施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3月21日,记者从宁夏科技厅了解到,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科技领域“放管服”提出十八条改革措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人、财、物自主权,精简优化管理流程,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根据《通知》,宁夏将建立严格项目立项和验收、简化过程管理的“两头紧、中间松”的科研管理机制。改革项目征集方式,采取公开征集和顶层设计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自治区科研项目。精简项目管理材料和申报环节,实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推动项目管理由重过程向重目标和成果转变,在监督检查方面,实行项目监督、检查、审计结果互认,实行项目实施期末一次性综合验收,不再分别开展单独的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切实解决项目申报流程复杂和过程管理繁琐等问题。
同时,扩大项目预算调剂权、经费使用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在项目经费管理方面,实行综合预算编制管理,将直接费用中的预算科目由过去的11类缩减归并为现在的5类,在编制预算时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提供明细。科研项目申报期间,以科研人员提出的技术路线为主进行论证;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管理部门备案。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为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宁夏将对企业申报的自治区级科研项目,先行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已投入的资金,项目批复后可从项目资金中冲抵;支持企业与东部地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联合实施技术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东西部科技合作项目,适度降低自筹资金比例。
据宁夏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宁夏在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经费使用、科技奖励等科研活动中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建立诚信与容错并举的科研机制,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在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禁止其申报科技项目、科技奖励,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实行终身追究、联合惩戒。(记者 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