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15条措施 加快推进人才国际化

31.10.2018  10:20

近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人才国际化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本土人才、引进具有国际水平的高端人才等方面提出15条措施,加快提升山东省人才国际化水平。

在培养本土人才方面,《通知》提出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国际化意识和素质。其中,每年将选派50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科技工作者等,到国(境)外知名高校院所等培训进修;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及其他重点发展领域,自今年开始选拔一批高技能人才,分期分批分项目到德国等制造业强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技能研修学习。《通知》还提出创新人才国际化培训方式,将实施民营企业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出国培训工程”、举办“齐鲁国际讲堂”和“科技创新讲堂”等重点外国专家系列专题讲座等。

通知》着重提出要引进具有国际水平的高端人才,并给予了优厚政策支持。根据《通知》,山东将大力引进顶尖人才、积极引进外国智力和创新团队,在吸引海内外齐鲁英才回山东创新创业的同时开展精准高效的市场化引才活动。要加大离岸研发人才柔性引进力度,将山东省用人单位在海外离岸研发中心和孵化基地全职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在鲁工作,允许其单独申报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深入实施“外专双百计划”引才工程和“省级高端外国专家项目”“一带一路”等引智专项。引进的外籍科学家可领衔实施省科技项目、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创办科技型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享受省内科研活动相同的政策支持。绘制“齐鲁高端人才全球分布和流动趋势图”,动态了解和掌握高端人才分布流动情况,定期发布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高端人才需求状况,实现人才供给与人才需求的有效对接,提升人才引进的精准化。

为了充分发挥国际人才的作用,《通知》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人才激励保障措施。其中包括:建立一流人才一流待遇激励机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及其工作团队,经批准可实行项目工资、协议工资和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参考市场价位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对高层次人才实行科研成果转化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创新完善税收激励方式,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所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补助、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对在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进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领军人才和团队,以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可按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另外,还要推进外籍人才来鲁工作便利化,营造国际化人才服务环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