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将机构编制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28.05.2015  11:13

      为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强化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力,近日,自治区审计厅编委联合出台《关于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审计工作的意见》,将机构编制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审计范围,实现了审计监督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紧密衔接。

    《意见》明确各级审计机关是开展机构编制审计工作的法定主体,依法按规定开展机构编制审计。审计机关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或工作方案时,将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人员经费等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重要内容。

    《意见》要求将编制部门纳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加强机构编制审计结果的运用,强化责任追究,共同促进整改。

    自治区审计厅在近期开展的市县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已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审计内容。(经济责任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