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通过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3个标准进行调整
●对70岁以上高龄人员和艰苦边远一类区退休人员倾斜
7月8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获悉,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宁夏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调整比例与2019年持平,调整范围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是国家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5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今年,宁夏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通过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3个标准进行调整。
定额调整标准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挂钩调整标准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前15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以本人2019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月基本养老金2000元以下及包含2000元的按30元调整,2000元以上的,在30元的基础上,养老金每增加100元,企业再调整2元、机关事业单位再调整1元。
适当倾斜的标准为,高龄人员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适当倾斜,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艰苦边远一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对艰苦边远三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企业军转干部低于4235元的调整到4235元。(记者 马照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