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期)我区“空壳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之路径
为解决无人种地、小农户经营市场竞争能力弱、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低、村集体经济薄弱等问题,中宁县从2017年7月开始,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在全镇9个行政村整建制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一是开展清产核资。按照清理、处置、登记、核实、公示、确认的程序,重点对全镇所有行政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共清理货币资金69.19万元,固定资产332.94万元,通过清产核资,进一步摸清家底。
二是进行成员身份确认。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贡献等因素,共确认成员身份19300人,占总人口的90%,涉及农户6100户。规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身份确认以行政村为单位,且只能享有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能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指不同地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成员身份,明确外嫁女户口仍在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以及长期外出下落不明被注销户籍或依法宣告死亡后,人又回归原籍,且其他地方无户籍的人员仍然享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身份。
三是成立股份经济联合社。在完成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界定的基础上,成立了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由于这些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除入股的土地资源外,没有其他经营性资产,因此恩和镇以镇为单位联合各村级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共同成立了恩和镇股份经济联合社,通过抱团发展进一步增强了合作社发展的实力。
四是实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营模式。在运行机制上,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规定,联合社统一提供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流转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种植、养殖;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联合社实行独立核算,联合经营,每年根据合作社章程,对入股村民进行保底分红(流转费)和经营收益二次分红。联合社以其全部财产对该社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联合社承担责任,以其出资比例参与分红,并交纳一定的联合社工作运行经费。
通过整镇牵头成立集体股份经济联合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有效破解了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只有资源性资产无经营性资产,集体经济增收难、农民财产性收入低的难题,为“空壳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开辟了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