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交通物流园区一期工程园区高杆灯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宁夏交通物流园区一期工程园区高杆灯采购及安装 已由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分别以 宁交函【2010】406号及宁发改审发【2010】483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宁夏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及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名称:宁夏交通物流园区一期工程园区高杆灯采购及安装。
2.2 建设地点:宁夏交通物流园区内(银川市友爱中心路与贺兰山东路东南角)。
2.3 工程规模:园区内两座高杆灯的采购及安装。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清单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许可证件齐全的高杆灯供应商(供应商为制造商或经销商,制造商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销商提供原制造商生产许可证及生产厂商对本产品授权书),并同时具有安装能力,且在宁夏具有良好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机构。
3.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供应商至少有两个及以上的类似供货业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由投标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人备案。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2 月 9 日至 2015 年 2 月 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办事平台( http://www.nxzb.com.cn )进行网上报名,投标人需上传投标人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原制造商生产许可证及生产厂商对本产品授权书、检察机关出具的上年度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等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4.2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于2015年2月25日至2015年3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办事平台( http://www.nxzb.com.cn )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同时在宁夏帮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4 邮购招标文件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1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3月24日早9:00时,地点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和宁夏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 标 人: 宁夏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宁夏帮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地 址: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丽子家园B-87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 系 人: 马女士
电 话: 0951-6076749 电 话: 0951-396131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宁夏银行火车站支行
账 号: 账 号: 21000140900008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