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残联关于做好2017年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
宁残联发〔2017〕28号
各市、县(区)残联:
按照国务院残工委的统一部署安排,2017年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将5月份正式启动。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17〕9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培训调查工作。各市、县(区)残联要严格按照《全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培训方案》要求,坚持不打折扣、不走形式,必须进行指标串讲和安排模拟信息采集,务必于6月底前完成县级培训动员工作。更新方式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更新时限为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只登记该残疾人截至到当年6月30日的信息,6月30日以后发生的变更,在下一年度更新时填报。
二、精心做好审核录入工作。各县(区)残联要严格按照《全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宁残工委办发〔2016〕2号)要求,统筹抓细抓实各个工作环节。在入户调查结束后,要组织调查员集中开展数据交叉审核验收,细致做好数据录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在动态更新工作过程中,要统筹推进残疾人证核查管理,注销一切“人情证”“金钱证”“关系证”,杜绝人证不符问题,维护残疾人证办理的严肃性,确保录入及残疾人信息真实准确。调查汇总数据要与相关部门核实比对,重点就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农村残疾人家庭经鉴定危房户数据分别与教育部门学籍库、扶贫部门建档立卡数据库、住建部门农村危房存量数据库进行比对。比对结果不一致的,要再次核查、据实上报,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10日。
三、全面落实基础保障工作。各市、县(区)残联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残联等十二个厅局《关于做好全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残联发〔2016〕52号)精神,确保将动态更新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自治区残联将按照当地持证残疾人数5元/人给予工作补贴。要制定质量控制细则和责任机制,签订调查责任书,成立工作督导组,采取逐级督导、全程督导、现场督导等方式,加强对各个工作环节监督指导。要严格落实“双签字”制度,数据逐级上报时要由政府残工委副秘书长及残联理事长双签字。尚未配齐专职委员的县(区)要尽快落实工作人员,确保建立一支稳定可靠的调查员队伍。
四、积极推广移动终端调查。从今年开始,自治区动态更新办将在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大武口区、利通区、原州区、沙坡头区开展手机移动终端APP调查试点,逐步推广手机移动终端APP使用,实现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实时更新。各试点地区要及早做好人员组织、设备落实、网络协调等工作。自治区残联将按照每人26元(包月)的标准,给予网络流量费补贴。手机由调查员自己配备,要求具有安卓系统和拍照定位功能。自治区举办2017年动态更新培训时,将组织试点县(区)的调查员进行移动终端APP实操培训。
五、切实抓好成果转化应用。各级残联要把信息数据动态更新作为看家本领,把动态更新结果作为推动工作、实施项目、服务民生的重要依据和主要导向,组织相关领导专家分领域、分地区、分年度深入分析实名制信息数据,按照残疾人工作主要业务领域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比对数据、核实情况、研究工作,形成分析报告,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年度动态更新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建议,向下级政府通报“两不愁、三保障、两扩面”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及次年主要打算。要把信息数据动态结果作为考核各地残疾人工作实效、下达年度任务、分配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分年度比照结果,实行全程考核。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推动兜底补短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做好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妥善保存登记表等纸质资料、保管好系统账号。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同志要熟悉动态更新工作数据采集系统和统计分析系统,了解当地持证残疾人的基本信息和重点业务数据,切实加强成果转化应用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