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小证件 服务大民生 ---我区加大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力度
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可谓是“小证件大民生”。为进一步畅通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渠道,有效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办证难问题,我区继2013年简化办理计划生育证件又结合新形势下国家对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再次加大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工作力度。为保证改革真正利民便民,流程简单易于操作,前期进行了大量调研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我区现行生育服务政策执行现状,将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发言权、决策权交于群众和基层一线。
优化办事流程,解决 “程序繁杂”问题。一是推行全程代办,一站式服务和首接负责制。再生育申请材料可由乡镇(街道)或村(居)受理,或由村(居)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收取,全程代办。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授权他人委托代办。二是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可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办理一孩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自主安排生育。三是拓宽再生育申请渠道。由以前再生育申请审批为女方户籍所在地拓宽为女方户籍不在我区但配偶户籍属我区的,可向配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
提高工作效率,解决办证“时间冗长”问题。一是明确限时办结期间。要求自群众再生育申请材料交由乡镇(街道)或村(居)受理至办理结束,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婚育信息需要跨省(区、市)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二是取消再生育审批公示。在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中,注重保护群众隐私权,取消公示环节,缩短办证时间,提高办结效率。
方便留给群众,着力解决“证明难”问题。一是放宽婚育证明权限。申请再生育的夫妻,申请人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分离的,只需提供其中一处的婚育证明。二是利用网络完成信息提取。跨省婚育信息核实工作,由再生育申请受理乡(镇)及所属县级行政管理部门完成。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全方位提高群众生育服务需求。一是启用《生育服务证》,强化证件服务功能。《生育服务证》集计划生育基本免费技术服务、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多种项目为一体,多证合一,作为群众办理生育保险报销、住院分娩费用报销、享受生育服务等项目的综合凭证。二是加强重点人群众服务管理。采取入户采集、办事采集、服务采集等方式,及时掌握群众婚、孕、育等信息,以计划怀孕夫妇、孕产妇和哺乳期妇女为重点人群,做好孕前优生、孕产期保健、计划生育等重点工作,满足群众各项服务需求。
继续推行承诺制度,将生育服务证制度纳入法制化轨道。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填写《诚信生育承诺书》,予以办理再生育审批。以虚假承诺获得再生育资格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已经生育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