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预防常识
7月25日10时40分左右,银川市兴庆区宋庆辉酱菜有限公司1名员工在清理酱菜池时发生以硫化氢气体为主的气体中毒事故,5人在施救过程中也相继发生中毒,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近年来,我区已连续发生十多起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自治区党委、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这起事故,暴露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差,作业单位和人员缺乏的专业常识等薄弱环节。为坚决遏止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各地、各部门、各企业都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采取断然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一、 硫化氢可能产生的有限空间及范围
(一)密闭设备: 如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二)地下有限空间: 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三)地上有限空间 :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二、硫化氢中毒事故的诱发因素
(一)高温造成微生物大量繁殖,加快了生物物质的分解过程,产生了大量的硫化氢;
(二)硫化氢比重大于空气,易在低洼空间积聚,造成夏季下水道、生物发酵池、环保发酵池等场所易发生中毒事故;
(三)缺乏安全教育、培训和专业常识;
(四)忽视安全生产,冒险进入危险场所作业;
(五)违章操作,盲目救援;
(六)缺乏安全投入,仪器设备不到位。
三、 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的 相关 措施
(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0号)规定,凡从事化粪池(井)、沼气池、粪井、废弃水井、下水道及其附属构筑物(含污水井、雨水井、提升井、闸井、集水池等)运行、保养、维修、清理等有限空间作业活动的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当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广大人民群众不要擅自进入污水井、电力井、下水道等地下空间作业场所;需要对下水道、污水井进行疏通时,应请专业队伍进行作业;在小区内发现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时应该及时报警,切不可盲目下井进行施救;严禁在有沼气的下水井或管道附近使用明火,以免发生爆炸、燃烧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三) 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四)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
(五)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金属切割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装备。呼吸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
(六)多个生产经营单位同时进入同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协调作业程序,保证一方作业不会对其他作业者的安全构成威胁。禁止同时进行互相冲突的交叉作业,避免事故发生。
(七)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八)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条件时,不得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进行。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当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