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前全区实施按病种收费

29.06.2017  18:02

  6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为推进我区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逐步实现以按病种收费为主、多种收费方式并存的定价方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厅研究决定在全区公立医院推行按病种收付费价格改革。全区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费改革拟于8月10日起实施,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按病种收费政策8月底前实施。

  根据改革方案要求,2017年自治区三甲综合医院开展单病种收(付)费病种项目数量合计不少于100个,自治区三甲专科医院不少于50个;地级市所辖公立医院(含自治区区属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合计不少于100个。各公立医院可在国家公布的320个病种范围内选择开展,重点在临床路径规范、质量效果明确的常见病和多发病领域选取,也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具体病种。

  据了解,单病种收费标准,按照“有激励、有约束”的原则制定,以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参考既往实际发生费用等因素进行测算,按病种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原则上不得在收费标准外另行收费,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费用转为门诊收费。

  通过按病种收付费方式的改革,将进一步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记者 李鲲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