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曝光价格举报查处十类典型案例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徐静)日前,宁夏物价局公布宁夏2017年价格举报情况分析报告,全区12358价格监管平台2017年受理咨询、投诉、举报案件共12286件,分行业来看,热点问题集中反映为停车收费、资源价格、医药、教育五个行业,其中停车收费位居榜首。资源价格突出表现在进入取暖季,天然气能源需求量迅速增加,相关价格咨询、投诉、举报出现明显增加;教育收费在春秋、开学季缴费高峰期呈现出明显的季节性波动,之后出现回落。
案例一:欧亚男健医院侵犯患者权益案
2017年1月17日,市民举报欧亚男健医院小病大治,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一案。经调查,欧亚男健医院的宣传彩页及工作人员口头宣传的手术费用为几百元,但实际收取手术费用为两万两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该医院涉嫌虚假宣传,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执法人员责令欧亚男健医院立即停止违法收费行为,并退还多收举报人价款13000元整。
案例二:中空幼儿园违规收取采暖费案
2017年2月8日,市民举报银川市兴庆区中空幼儿园违规向家长收取采暖费50元/月。经查,中空幼儿园共向120人收取采暖费共计1200元。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幼儿园不得自立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严禁将取暖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执法人员责令中空幼儿园立即停止违规收费行为,并造册签字退还违规收取采暖费1200元。
案例三:百瑞源旗舰店虚假宣传案
2017年5月23日,市民举报百瑞源枸杞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天猫网络店铺“百瑞源旗舰店 ”所销售的百瑞源黑枸杞产品,商家宣传商品特价销售,但未标示原价,也无历史交易记录,涉嫌虚假宣传。经查,举报情况属实,其行为违反《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商家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本人与其交易。价格执法人员责令百瑞源枸杞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四:西夏区泾富源餐厅违规收取标价外费用案
2017年5月23日,市民举报西夏区同心南街泾富源餐厅在标价之外,违规收取其他费用。经查,泾富源餐厅在明码标价的餐费之外,又另外向消费者收取餐费之外的50元餐具清洗费,涉嫌在明码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费用,属于违规收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价格执法人员责令泾富源餐厅立即停止违规收费行为,规范明码标价,并退还消费者多收价款50元。
案例五:银川市星河雅居停车场违规收取停车费案
2017年6月16日,市民举报银川市星河雅居停车场超标准收取停车费。经查,举报人自下午16:00停车至次日上午7:00,根据银价发[1997]85号及银价发[2011]53号文件规定,昼夜停放最高收费8元,该停车场按照15元收取,存在违规收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价格执法人员责令该停车场立即停止违规收费行为,并退还多收费用。
案例六:西吉县将台堡红军会师纪念馆违规收费案
2017年8月4日,市民举报西吉县将台堡红军会师纪念馆讲解费用无明码标价,且拒绝提供发票。经查,举报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执法人员责令西吉县将台堡红军会师纪念馆管理处立即停止违规收费行为,退还消费者2450元,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处500元罚款。
案例七:福景苑小区物业违规收费案
2017年9月2日,市民反映银川市兴庆区贺兰山东路众一物流三期福景苑小区物业公司违规收取装修押金。经查,举报情况属实。根据《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或保证金。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物业公司立即停止违规收费行为,并退还违规向业主收取的装修押金2000元。
案例八:宁夏万易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规收费案
2017年10月3日,市民举报在大武口区万易安4S店对车辆进行常规检查时,工作人员建议市民更换零件遭拒后,要求市民交纳300元检测费用,并无事先告知。经查,举报情况属实,该4S店未明码标价,且检测费用未提前告知,属于违规收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价格执法人员责令宁夏万易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规收费行为,完善明码标价,并退还消费者300元。
案例九:银川市新华百货连锁超市低标高结案
2017年10月8日,市民举报兴庆区清和街与宝湖路交叉口向北100米处新华百货连锁超市销售蜜桔存在低标高结行为。经查,举报情况属实。该超市蜜橘的标价为3.25元每斤,实际结算价格为4.58元每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执法人员责令新百超市当场进行整改,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退还消费者多收价款。
案例十:广和供热公司违规收费案
2017年12月5日,市民举报广和供热公司违规强制收取全额取暖费用。经查,举报情况属实。根据《银川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热用户可一次性交纳采暖费,也可分期交纳,每年11月30日前应当交纳本采暖期采暖费的百分之五十。采暖期结束前应当全部交清本采暖期采暖费。执法人员责令该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消费者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