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若英)5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高院获悉,4月30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对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公司犯污染环境罪被处罚金500万元,被告人廉某某犯环境污染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此案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中卫市判决的首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以来,明盛染化公司在废水处理措施未经环境影响评估、未经申报登记和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在厂区外东侧腾格里沙漠采用“石灰中和法”处置工业废水。2009年6月,廉某某开始作为明盛染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并决定继续使用“石灰中和法”处置工业废水。2014年4月,明盛染化公司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到期,但仍继续非法排污。至2014年9月被责令关闭停产时,该公司厂区外东侧腾格里沙漠渗坑内存有大量工业废水。经宁夏环境监测中心站取样检测认定,废水中多项检测因子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案发后,明盛染化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廉某某为防止污染扩大,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明盛染化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廉某某系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被告单位污染环境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告单位明盛染化公司和被告人廉某某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污染环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据了解,自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发生以来,中卫市委、政府把环境整治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在全市开展了工业企业环境和重大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截至今年4月28日,全市共排查企业345家,发现各类问题1732个,已整改到位1304个,正在整改428个。同时,对环境违法企业和落实不力、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依法依纪严肃追责,共立案调查企业8家,取保候审5人,行政拘留1人,问责追责公职人员15人,其中给予9人党政纪处分,6人作出检查并被通报批评。
污染事件惊动中央
腾格里沙漠位于内蒙古、宁夏和甘肃交界处,是中国的第四大沙漠,也是中国沙区中治沙科研示范区。
2014年9月6日,有媒体曝出在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与宁夏中卫市接壤处的腾格里沙漠腹地,部分化工企业肆意排放污水、导致沙漠被严重污染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事后,涉事企业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已被永久性关停,相关法人被立案调查。受环保整治影响,该地区另两家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宁夏中卫鑫三元化工和内蒙古图腾化工的生产也受到较大影响。
2014年9月26日,因腾格里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旗长被行政警告,分管环保的副旗长被行政记过,阿拉善盟环保局局长被停职检查,分管副局长被行政警告,环境监察支队长被停职检查。
经调查,阿拉善左旗政府、腾格里工业园区管委会,在污水处理厂技改及配套设施建设方面存在慢作为的问题,在落实环境保护整改措施中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对相关领导进行依法追责。同时,时任腾格里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主持工作的副主任被停职检查,时任管委会主任被免职。此外,责令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作出书面检查,对管委会分管副主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014年12月,国务院专门成立督察组,敦促腾格里工业园区进行大规模整改。国务院还由此开展全国范围内的环境整治工作。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被曝光后,内蒙古启动追责机制,自治区环保厅、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腾格里经济开发区共24名相关责任人先后被问责,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王若英 整理)
明盛染化公司被罚500万元 企业法人代表获刑一年六个月 -
银川10:23 07.05.2015 宁夏新闻网